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訴訟和非訴的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辦
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
2、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辦
1、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
(2)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二、一方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怎么辦
一方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明確表示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就違約責任等產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是起訴到法院。如果買賣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處理的話,協商處理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利的,但在買賣合同進行的過程中不能因為發生了糾紛就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協商處理不好的話,日常生活當中的民事糾紛,最終的依靠都是國家的司法制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類型主要包括:
1、認購書相關的糾紛;
2、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
3、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
4、延期辦證的糾紛;
5、懲罰性賠償的糾紛;
6、二手房買賣的糾紛;
7、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糾紛;
8、房屋按揭關系的糾紛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第四十四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訴訟和非訴的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現實生活中,發生租房合同糾紛的情況很多,雙方總是強調自己的安規守約,一味指責對方沒有履行合同就會產生各種房屋糾紛,那么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呢?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1
一、房產糾紛的類型具體都有哪些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7、房屋拆遷糾紛。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
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2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
《民法典》(2021.1.1生效)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
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
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后,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
對于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查看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6、房屋廣告虛假糾紛
售房者買房的時候很喜歡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環境、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后購房者收房的時候卻發現與形容的完全不符。
對于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將廣告中有的事物寫進合同中,并且約定好虛假的話應該承擔什么違約責任。
7、共有房產單獨處分糾紛
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時候容易出現這樣的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房產證,很有可能出現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產證,詢問財產是否有共有關系。
8、小產權房買賣糾紛
很多小產權房因為價格比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是購房者要知道買賣這種產權性質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如果發生糾紛,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最后房子還要被退回。最購房者來說就是吃了很大的虧。
9、房屋配套設施無法及時使用糾紛
很多購房者買了房子但是住進去之后發現房子配套的暖氣等無法使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因此,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對這些問題進行約定。
10、房產買賣中戶口遷出糾紛
購房者買房之后卻發現原房主的戶口還沒有遷出,購房者要求售房者盡快遷出,但是原房主卻遲遲不解決。對于這樣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一定要約定好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3
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涉及樓盤逾期交付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涉及辦理權屬證書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負責;
涉及調整規劃方面問題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涉及房屋質量方面問題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違章搭建方面問題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
對樓盤開發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重大涉穩突出問題的'主管部門,省廳將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形式加大問責處置力度。
買房人有權退房的情況
商品房銷售后,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批準規劃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充分論證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這樣處理: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