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強制執行過程是什么?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導讀:
強制執行是什么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第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那么債務糾紛強制執行過程是什么?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執行是什么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第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關于債務糾紛強制執行過程是什么?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武器是我們保護自己合法債權的最后手段。很多深圳追債的朋友到最后迫不得已會動用強制執行手段。那么債務糾紛強制執行過程是什么?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強制執行是什么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債務糾紛強制執行
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2、如果當事人嫌麻煩或搞不懂怎么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糾紛強制執行過程
第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哿艉吞崛∈蔷o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債務糾紛強制執行
第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關于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的內容先為大家介紹這么多,如果各位還有其他關于深圳追債的問題和疑惑,都可以隨時聯系本網站進行咨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