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以及法院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以下材料:1) 經本人簽名或蓋章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件1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可由當事人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法律文書主要是以下幾類:1) 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2) 支付令3) 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4)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5) 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所有上述類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可執行的內容、未過申請執行期間三個條件。
很多當事人拿著生效法律文書但對方卻仍不自動履行債務,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又面臨不知道如何操作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大家捋一捋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問題1:什么樣的法律文書可以作為強制執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可由當事人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法律文書主要是以下幾類:
1) 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 支付令
3) 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5) 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所有上述類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可執行的內容、未過申請執行期間三個條件。
問題2:什么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 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時間的,從該時間的最后一天起的兩年內;
2) 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時間的最后一天起的兩年內;
3) 未規定履行時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的兩年內;
4) 法律文書要求義務人不做某種事情(履行不作為義務)的,則從其違反該規定時起的兩年內。
PS:但是法院在立案時并不會主動審查是否超過申請執行的時效。
問題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以及法院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以下材料:
1) 經本人簽名或蓋章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件1份;
2)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同民事訴訟)及訴訟代理人相關材料;
3) 生效法律文書:只經過一審判決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審判決書原件或復印件;經過兩審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審和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復印件;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書的,需同時提交仲裁裁決書原件一份及裁決書送達證明材料;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需同時提交公證債權文書及執行證書的原件各一份;
4) 其他應該提交的材料:送達地址確認書(鏈接:http://www.njqhfy.gov.cn/njxxweb_publishing/upload/file/20220720/1658281342489066608.doc),執行初次談話筆錄(鏈接:http://www.njqhfy.gov.cn/njxxweb_publishing/upload/file/20220720/1658283798870047292.pdf)
當事人帶著上述材料到我們的執行大廳立案窗口立案即可。
問題4:疫情期間不便前往現場立案怎么辦?
為便于當事人履行訴權,我院支持網上立案以及郵寄方式立案!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光華路41號秦淮區人民法院執行立案窗口,郵編:211100 ,咨詢電話:02583529145。
問題5;那要不要繳納執行費呢?
執行申請費一般無需申請人預交。在執行的過程中,法院會在執行到位的款項中扣繳執行申請費,該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負擔。來源:秦淮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