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只有聊天記錄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勞動者來說,發(fā)生爭議時首先需要證據(jù)來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認定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障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出門牌”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工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它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