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報銷費用不報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從公司離職后報銷款不給的,是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