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能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為:雙方攜帶以下材料到雙方中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1、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和以上證件的復印件2、離婚協議書原件一式三份3、二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底色各地要求有所區別,應具體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后,婚姻登記機關會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
1、起訴狀原件兩份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3、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和原件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5、訴訟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