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個男人認識也就一年得時間,當初我是離婚的,他說他也是離過婚的,自然而然的就聊的多了,過節他給我發52.0紅包,6.6和9.9紅包,我給他發過88.8紅包。去年七月份他給我轉過兩千塊錢,分兩次轉的,那時候我生病了身無分文,他說你先用,九月份到現在都沒聯系過,他得了肝癌死了,現在他老婆來找我要錢,我才知道他沒離婚,我該給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先后于在報紙上公告了催收上述債權。2003年12月29日,**公司為盤活呆死債權,將包括該債權在內的52戶企業的10006.82萬元債權進行公開拍賣,羅三毛以20萬元的價款購得。原告羅三毛于2004年3月16日向豐城市法院起訴要求中國農業銀行豐城市支行代開發公司償還債務625222.74元。**農行明知開發公司無主體資格,進行虛假確權和剝離,該行為當屬無效,對剝離后所產生的172303.67元利息,本院不予支持。善意取得債權的原告羅三毛,在得知虛假剝離的事實后,即對侵害其債權利益的**農行,于2004年3月16日向法院起訴,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評析]一、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豐城市支行是否應對原告羅三毛的債權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該拍賣所得的60萬債權應受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推薦閱讀: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離婚房產分割陳女士訴稱,她與賀先生于1986年舉行了結婚儀式,1988年12月4日育有一女兒莎莎(化名)。1990年8月26日,賀先生與同村村民郭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購入位于順義李橋鎮李橋村的房屋及院落。1992年雙方離婚時,考慮到莎莎年齡較小,出于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她沒有要求分割該院落及房屋。現莎莎已經長大成年,她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入的院落及房屋。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那么女子離婚19年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微信上,王某稱自己27歲,自己經營服裝店。周先生瞬間被吸引了,兩人很快網戀了。交往過程中,“小瑩”以母親生病,店鋪周轉,以及準備訂婚為由向周先生要錢。期間他多次提出見面,被“小瑩”各種理由拒絕了。最后說自己母親得了癌癥需要100萬治療費用,這時候周先生已經沒錢了,周先生為了穩住女友的心,向父母借了20萬,自己網絡貸款貸了30萬,錢轉過去后,女友對他的顯得非常冷淡,最后直接不聯系了。經過周先生的詢問,王某承認自己就是“小瑩”。周先生氣憤的將王某帶到了派出所。王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那么90后男子為愛陷入套路貸,60萬高利貸壓垮家人,見到真人瞬間心塞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晴稱自己最初只是為了幫男朋友,才借了6萬元,但是后面沒錢還債,只能為了還債去借更多的錢。當追問6萬元是如何滾到200多萬元,小晴卻怎么也說不清楚。可小晴沒想到的是,這6萬元成為自己陷入借款泥沼的第一步。后來,徐某又以投資需要資金、償還借款、購買汽車等理由誘騙小晴借款12次,總計金額200余萬元。期間,小晴將自己名下房產抵押貸款100多萬元,用于歸還借款。只用了4個月,6萬元滾雪球到了200多萬,小晴還是怎么也想不通,只知道好像有一個窟窿永遠也填不上。套路之下,小晴的累計債務高達350萬余元,其中被騙的就有130余萬元。那么90后女生為愛陷入“套路貸!借款6萬元,最后卻賠了200多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9283×20=985660元▋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亡的認定:認定工亡一共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已經2009年9月28日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那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9]第564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來自上海市民政部門的統計顯示,滬上涉外婚姻逐年增多,2006年,全市共辦理涉外、涉僑以及涉中國港、澳、臺地區居民的結婚登記2960對,比上年上升22.97%,涉及55個國家和地區。與此同時,涉外婚姻的離婚人數也在逐年上升。兩地分居成離婚主因 20年前上海涉外婚姻幾乎是清一色的“滬女外男”型,目前上海女性和外國男性的結婚年齡差平均是10.5歲,其中有13%的夫妻幾乎是兩代人,整整差了20歲。日本丈夫和中國妻子離婚的居其次。據調查,兩地分居是導致涉外婚姻解體的主要因素。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姻家庭委員會委員舒心稱,涉外婚姻存在盲目性和草率的特征。那么去年上海涉外登記結婚2960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浙江法院民間借貸審判報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幾乎占據了浙江商事案件的半壁江山,無論是案件數量還是案件總標的額,都遠高于傳統的買賣、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件。2011年,受第三季度溫州等地部分企業債務危機影響,民間借貸案件的收案量再度上揚,全省法院全年收案93067件,較2010年增長了6.7%。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8037件,涉案標的額283.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6.98%和129.61%。那么浙江法院民間借貸審判報告(2008.1——2012.6)。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原告丁某訴稱:2002年冬,被告鄭某掛靠被告東龍公司承包了沛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工業園部分工程施工項目。原告于2004年底將食堂工程結算單送呈鄭某及管委會,兩者均未提出異議。工業園外商服務中心大樓及素藝玩具廠廠房工程結束后,經沛縣審計局審計,外商服務中心大樓工程款為2639021.16元,素藝玩具廠廠房工程款為3056334.03元,原告所承建的以上三個工程均已交付使用。鄭某已分期支付部分工程款,至2008年5月,鄭某尚欠工程款本金1615246.76元、利息1550636.88元,合計人民幣3165883.64元,經原告多次催收未予支付。那么2018年施工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假離婚是對付限購的有效措施在高漲的房價面前結婚證已經顯得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沒有假離婚首付提高到5成即150萬利率11倍同樣的貸款方式利息支出為152889634元30年總的購房成本為453萬。收緊房貸導致購房者前期成本更大這是購房者假離婚的根本原因。為了拿到更低的購房成本即使假離婚有變成真離婚的風險。對于已婚族來說風險至少有以下2種1房子分割風險假離婚人群要對已有的房產進行協議分割為了騰出購房資格通常一套房子完全劃歸某個人的名下。假離婚后萬一雙方感情基礎一般又沒有孩子一方不愿意復婚另一方無權要求復婚。總之選擇假離婚的方式來降低購房壓力需要購房者根據自身家庭情況權衡風險。那么假離婚買房有什么樣的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如對方通過外交途徑委托我方向其在華的該國國民送達法律文書,亦可按第一條的規定予以送達。外國法院支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外交部領事司轉交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我國法院支付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交外部領事司轉遞。但應委托一方要求用特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引起的費用,由委托一方負擔。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實行。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晴稱自己最初只是為了幫男朋友,才借了6萬元,但是后面沒錢還債,只能為了還債去借更多的錢。當追問6萬元是如何滾到200多萬元,小晴卻怎么也說不清楚。可小晴沒想到的是,這6萬元成為自己陷入借款泥沼的第一步。后來,徐某又以投資需要資金、償還借款、購買汽車等理由誘騙小晴借款12次,總計金額200余萬元。期間,小晴將自己名下房產抵押貸款100多萬元,用于歸還借款。只用了4個月,6萬元滾雪球到了200多萬,小晴還是怎么也想不通,只知道好像有一個窟窿永遠也填不上。套路之下,小晴的累計債務高達350萬余元,其中被騙的就有130余萬元。那么90后女生為愛陷入套路貸!借款6萬元,最后卻賠了200多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省公安廳交管局日前通報:2009年全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3390起,死亡5689人,受傷25487人,直接經濟損失8846.3萬元。與上一年相比,事故數量、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等四項指數全面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明顯遏制。統計數據顯示,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去年有623人因騎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導致死亡,占死亡總數的10.95%.此外,去年第四季度發生事故的死亡人數最多,占全年的35.6%.一周中平均死亡人數最多是周日,最少是周六。那么浙江省去年5689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61歲的谷女士1982年經人撮合與鄰村的趙某相識,同年底登記結婚。傷情有所好轉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憤然提出離婚,并于2017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裁定簽署保護令在法院的審查過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傷時的照片、診斷證明、醫療票據等證據。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證據,對趙某實施暴力的事實進行了認定。此為反家暴法實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發布《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47元,這就意味著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所提高,因為賠償標準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確定的。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5330元; 3、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559元; 4、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828元; 5、北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8088元。那么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法院判了!消費者凌晨在燒烤店就餐時因與他人發生矛盾、相互毆打且死亡的,燒烤店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4年維權經歷,困難重重,元甲律師助力獲賠近86萬!這一面錦旗傾注了律師大量心血,屬實來之不易! 2016年,楊女士不幸發生交通事故, 因現場情況復雜,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楊女士受傷嚴重,共27處損傷。元甲律所專案組通過訴訟爭取有利的責任比例, 案件經歷鑒定、重新鑒定、補充鑒定、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窮盡了所有司法程序,歷經4年之久的艱辛維權之路,終于在元甲律師的努力下二審維持原判,幫助傷者獲得賠償859245.96元。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