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導讀: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發布《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47元,這就意味著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所提高,因為賠償標準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確定的。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5330元; 3、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559元; 4、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828元; 5、北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8088元。那么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發布《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47元,這就意味著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所提高,因為賠償標準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確定的。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5330元; 3、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559元; 4、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828元; 5、北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8088元。關于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發布《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47元,這就意味著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所提高,因為賠償標準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確定的。
同時根據統計快報顯示: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16460元,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5330元;
3、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559元;
4、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828元;
5、北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京統函[2007]43號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4825元;
3、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8620元;
4、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061元;
5、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6097元。
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關于調整2006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額計算標準的通知
有關處,各支、大隊:
按照北京市統計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鄉居(農)民生活情況和職工年均工資有關數據,現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額有關計算標準作以下調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808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