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

導讀:
如對方通過外交途徑委托我方向其在華的該國國民送達法律文書,亦可按第一條的規定予以送達。外國法院支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外交部領事司轉交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我國法院支付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交外部領事司轉遞。但應委托一方要求用特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引起的費用,由委托一方負擔。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實行。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對方通過外交途徑委托我方向其在華的該國國民送達法律文書,亦可按第一條的規定予以送達。外國法院支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外交部領事司轉交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我國法院支付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交外部領事司轉遞。但應委托一方要求用特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引起的費用,由委托一方負擔。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實行。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外國駐華使、領館可以直接向其在華的本國國民送達法律文書,但不得損害我國主權和安全,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如對方通過外交途徑委托我方向其在華的該國國民送達法律文書,亦可按第一條的規定予以送達。
三、對拒絕轉遞我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委托送達法律文書的國家或有特殊限制的國家,我可據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五、我國法院向在外國領域內的中國籍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如該國允許我使、領館直接送達,可委托我駐該國使、領館送達。此類法律文書可不必附有外文譯本。
六、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的收費,一般按對等原則辦理。外國法院支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外交部領事司轉交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我國法院支付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交外部領事司轉遞。但應委托一方要求用特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引起的費用,由委托一方負擔。
八、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代為調查或取證,參照以上有關規定辦理。
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實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報有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