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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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是否有權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購銷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判決,乙公司應給付甲公司貨款200余萬元,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三)落實完成義務教育項目所必需的人員及其隨軍家屬,(四)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五)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因身體缺陷需要使用的輔助工具、醫療用品,(六)被執行人獲得的獎章和其他榮譽稱號,(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的名義與外國和國際組織締結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免予扣押、凍結財產,(八)法律規定或者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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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還2023新執行辦法一、失信被執行人制度概念解釋: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被執行人,對于債務人來說,應積極履行法院判決,避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債務人應積極履行法院判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欠錢不還行為而受到懲罰,對策建議:債權人應積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主要內容:律師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協助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查封扣押等措施,三、限制高消費制度概念解釋:限制高消費是指法院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檔消費行為來迫使其履行債務的措施。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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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被執行人放棄繼承權合不合法依據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的情況下放棄繼承權是屬于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找法網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決定的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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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段某正在大學讀書,其母早已下崗,家庭生活較困難,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請執行撫養費。[分歧]本案在立案審查時,對段某要求執行撫養費的申請能否受理出現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對段某父子撫養費糾紛案的判決,并判決由段某之父給付段某的生活費至段某獨立生活為止,雙方對該判決均沒有上訴。段某現已成年,且在大學讀書,其無權申請執行撫養費,法院對段某的申請,不能受理執行。也有的認為,在大學讀書的成年子女,不能認為是司法解釋中的“尚在校就讀的”子女。那么在讀大學成年子女要求執行撫養費的申請能否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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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哪些內容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第六條執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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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下面提供離婚協議書一份以供參考: 離婚協議書男方:王,漢族,35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男女雙方1998年7月20日結婚,2000年12月生一女孩王,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離婚協議書實例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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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法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明確執行擔保實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介紹,《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3月1日開始施行。孟*指出,該規定共16個條文,重點對以下四方面內容予以明確規范:一是明確執行擔保的擔保事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1條,被執行人于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最終,本司法解釋規定,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擔保期間內對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將得以免除。那么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執行擔保實現方式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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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4條、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可以傳喚實際控制人接受詢問并對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可適用拘傳。因此實際控制人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可以對其適用罰款、拘留。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可以對被執行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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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可否申請強制執行我們夫妻雙方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對涉及的財產問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離婚后,對方卻拒絕將協議中分割的財產移交給我。對在民政部門達成的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是不適用強制執行的,若強制執行會傷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創傷。那么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可否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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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親子鑒定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親子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那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親子鑒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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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第六條執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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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后,如果中途停止給付撫養費的法律后果問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那么關于子女撫養費準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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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否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呢律師答復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能夠申請強制執行的執行根據有明確的規定既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給付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民政部門支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你們的財產分割協議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但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反悔或者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該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起訴。那么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具備強制執行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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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涉及其他刑事犯罪,或者在執行過程中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則有可能造成刑法的加重。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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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8號為規范執行程序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解釋。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第六條執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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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