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離婚可以獲得多少經濟補償金?她拿到300萬!

導讀:
老公出軌,名下卻沒房沒車。離婚時,她拿到300萬元經濟補償!這是什么神反轉?她是怎么做到的?
老公出軌,名下卻沒房沒車。離婚時,她拿到300萬元經濟補償!這是什么神反轉?她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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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
楊女士與王先生于2007年因在北京工作關系認識,并于2008年登記結婚,楊女士是初婚,而這是王先生的第二段婚姻。
婚后初期,雙方感情較好,相互扶持、家庭和睦,并于2009年生育一子。此后,為了全心照顧孩子,楊女士辭去工作做起了全職媽媽。
然而從2018年9月起,楊女士多次發現男方有出軌婚外第三者的行為。第三者不僅不避諱,還耀武揚威主動聯系楊女士稱“自己已經懷了孩子”,逼迫楊女士離婚。
楊女士頓感心寒,起初男方認錯態度較好,表明自己是一時糊涂、愿意回歸家庭,請求妻子原諒;但隨后又于2019年多次提出協議離婚,雙方因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協議而不了了之。
2022年,男方第一次起訴離婚,雖然楊女士感受到自己的婚姻注定無法挽回,但因男方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款,所以當時沒有同意離婚,于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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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主動出擊起訴離婚
時間來到2023年,在第一次法院判決生效滿半年后,楊女士預測男方可能會第二次起訴離婚,自己應該提前做好準備,才能處于有利局面。于是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代理其作為原告,主動向法院起訴離婚。
楊女士的訴訟請求:
1、要求雙方離婚;
2、兒子歸男方自行撫養,要求探望權;
3、分割男方名下公司股權折價款;
4、要求男方給予家務補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據悉,男方戶籍是北京,在北京知名企業公司工作多年,年薪60萬,男方名下卻沒房沒車,貌似是名下有公司,有幾家、具體名稱是什么,楊女士對此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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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集證據發現端倪
元甲律師解析本案的3大焦點問題:
1、如何證明男方存在婚內出軌的重大過錯?如何收集出軌證據?
2、如何查明男方名下的公司情況?如何明確股權份額和公司價值?
3、如何主張家務補償、經濟幫助金和精神損害賠償?
收集證據與財產調查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元甲律師指導與輔助楊女士收集男方出軌的證據,例如同居情況、私生子相關情況、照片、視頻、通話錄音、證人證言等。
男方名下有多家公司卻不知道名稱,怎么進行財產調查?元甲律師先用男方名字進行調查,再次用手機號和身份信息核對篩選,最后查出7家公司,其中3家已注銷、4家處于存續狀態。
男方是軟件工程師,多個公司注冊資金雖然是認繳,但元甲律師發現公司名下具有多個軟件著作權,還是有價值的。
元甲律師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在一家已經注銷的公司上發現了端倪,此公司的注銷時間是在2023年3月,也就是在第一次法院未判決離婚后且在第二次起訴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注銷公司,我方可以合理懷疑男方有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
元甲律師從之前兩人商討離婚協議的內容中找到了重要證據,包括男方愿意支付200萬經濟補償金、承認外部有120萬的債權、價值30多萬登記在哥哥名下的京牌車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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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極限拉扯達成調解
我方立案起訴時間是2023年7月,殊不知其實男方早在2023年5月已起訴我們。但因元甲律師多方催促法官開庭,我方的立案號、庭審時間、主審法院等詳細信息已公示排期,而男方還處在前期調解階段,于是法官讓對方撤訴,審理了我方立案的庭。
庭審中,經過多輪辯論,對離婚與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但法官對男方的公司股權不想審理,讓其按照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元甲律師為此據理力爭,稱這屬于離婚財產分割,本應一并處理。
而法官卻說:“按照你方主張的公司股權價值,訴訟費在7萬多,要不原告你先把訴訟費交一下。”元甲律師立即示弱、博取同情,表示楊女士為全職媽媽,多年在家照顧孩子十分辛苦,沒有那么多錢......
在雙方極限拉扯中,法官看到我方的證據非常完善,目錄清晰、財產列表詳細、證明內容標注明確。每一個關鍵細節的整理與備注,得到了法官的認可與好感。
隨后,法官就問男方:“原告拿出這么詳細的證據,你是否存在出軌、私生子的問題?”男方當時在庭審中承認出軌并承認存在4歲的私生子,但還是在哭窮說沒房沒車,給不了那么高補償款。
法官表示,這4年期間應該給第三者和私生子很多費用,為何與原配離婚的補償款不想給?
在法官的助力和向被告施壓下,隨后男方表示要分期支付補償款,希望10年支付完畢。元甲律師強烈表示不同意,希望前期幫女方多拿補償款,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不被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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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調解獲得超預期賠償
元甲律師對每個細節權益全力爭取,也得到了法官的助力,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因此法院出具了調解書。
調解內容包含:雙方離婚,孩子由楊女士撫養;男方自2025年1月起每月給付撫養費2萬元,至孩子年滿22周歲時止;孩子發生的大額教育費用,如未超過10萬元,由男方自行負擔;如超過10萬元,超出部分由雙方各負擔一半;男方給付楊女士財產折價款、經濟幫助款、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共計300萬元。
時光不負有心人、星光不負趕路人。當天開庭從15:00一直持續到19:30,元甲律師雖覺身心疲憊卻又非常開心,調解的結果超乎我方當事人的預期,有很多個細節都突破了法院判決的金額!
本案調解亮點
1、離婚糾紛中,全職媽媽主張經濟補償的案件比比皆是,但本案能拿到300萬元的補償款,全靠調解的力量!
2、精神損害賠償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因其標準很難界定,從大數據可以看出,金額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比重較大,本案中拿到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是非常少見的。
3、本案中撫養費達到2萬元,且支付到孩子22周歲,這是只有調解能夠達到的結果。如果是由法院判決,撫養費一般只給到18周歲。
4、一般調解書內容相對簡單,而本案中,元甲律師要求調解書要將男方出軌、私生子等詳細陳述,并在庭審筆錄中也要明確記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以后當事人爭取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元甲律師案外心聲
1、其實本案中也可嘗試追究男方重婚罪,但是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比較高的,當然通過收集證據也是可以嘗試的。重點是與當事人溝通后考慮到雙方有孩子,如果父親一旦有刑事犯罪記錄,會對孩子未來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陷阱無處不在,細節決定成敗。從公司的股權變更、股東變更、實繳金額、軟件著作權、注銷時間等各個細節中,窺探出公司的股權價值以及是否存在故意隱藏和轉移財產的行為。
3、通過對男方財產調查可以見微知著,男方應該是很多年前就開始偷偷轉移財產、為離婚做準備了,只是女方當時不知道。人心難測,建議夫妻簽訂婚前協議、婚內進行財富規劃等,以免日后維權陷入不利局面。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