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已經過去勝訴嗎?



訴訟時效已過喪失了勝訴權,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再保護其權利,是指在法律上沒有了請求法院裁判保護該權利的權利,這是一種程序上的權利,但從該法律關系構成上分析,當事人仍有實體權利,即有接受該權利履行的權利,該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院判你勝訴,對方當事人可以不給付義務,但如果對方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仍有權利接受,且對方當事人事后不能以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請求法院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