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和各占一半有共同區別



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權利涵蓋整個房屋,此時房屋未分割,而各占1/2份額只有房屋一半的權利,已分割。在共同共有中,只有當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能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并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比如夫妻共有財產就是共同共有財產,只有當夫妻離婚以后,才能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都有權利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是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 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