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筆記本電腦三個月內經過兩次維修仍然存在問題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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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是有證據證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那么仍然可以起訴并要求法院保護其權利,起訴時,原告必須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比如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支付利息等,同時需要說明事實和理由,即為什么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或支付利息,二、債權債務的起訴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權利,4、起訴的請求明確:債權人需要明確提出起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具體金額,以及可能的利息、損害賠償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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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個月寶寶母親爭奪撫養權能要到嗎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那么三個月寶寶母親爭奪撫養權能要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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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車輛在維修停運期間所產生的損失。至于停運期間的具體損失數額,你可以提供事故發生前三個月該車輛正常營運情況下獲得的平均營運收益的相關證據證明。確實無法提供的,可以請求法院比照同行業上一年度平均利潤標準計算。那么營運車輛在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可以要求事故責任方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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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質量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調解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里所說承包人的過錯是指:1、承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工程設計缺陷,沒有提出,繼續施工的;2、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進行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予拒絕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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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存在如何確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如何操作即對于增加投資的股權、股息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以及雙方爭要股權如何確定補償款的作價。一般而言,共同財產包括在約定財產制下將個入的婚前財產約定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資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例1:馬某(女)訴何某(男)離婚一案,要求將男方隱匿的財產和股權全部判歸自己其他公司股票一人一半。何某稱股票有他人委托炒股的不能分割,其中自己的一萬多股票同意給女方一半。男方在三個公司的股份經股東同意平均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權分割存在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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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出售條件同等的情況下,出租人應考慮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在三個月內,如果承租人提出優先購買,則出租人不得擅自將房產賣給其他人,如出租人不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而與第三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但作為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還是應確認租賃房屋是否已經抵押。作為出租人,如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宜并讓其簽收,以免房屋被處分后再次面臨承租人的理賠要求,但若擔心承租人因此而放棄租賃,從法律上來說也可以不告知,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當房屋在租期內被處分時就需要賠償承租人損失。那么出租房屋是否可以買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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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與賣家協商溝通消費者網上購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與賣家協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2、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在消費者與賣家協商不成時,如賣家如果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比如,你在某寶上面購買了一個手機,發現它是翻新機,要求賣家退款,如果賣家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等的,此時你可以請求某寶的投訴客服介入處理,【溫馨提醒】實踐中,由于異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費者在投訴時只能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聯系溝通,而這種情況下往往由于說不清楚投訴的內容等,導致處理效果較差,網購已經成為新的購物方式,但同時因為摸不著實物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不少網友曾經都有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同意退貨退款的,消費者應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否則會遭到賣家拒收,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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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林先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若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林先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那么房屋漏水能要求開發商維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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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約定是在吳某隱瞞自己婚內出軌事實,導致曾某對離婚原因及過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顯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銷理由正當,而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曾某和吳某對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過錯,故雙方《離婚協議書》中&ldquo,曾某與吳某離婚時,基于男方(曾某)過錯,在離婚協議&ldquo,離婚后,曾某發現吳某在與曾某離婚前對于其婚內出軌的情況以及離婚真實原因存在重大隱瞞,吳某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其已與黃某確立了戀愛關系,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第三條、第五條,重新分配共同財產,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故該通話錄音能夠證明吳某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審理結果】法院判決:撤銷曾某與吳某2019年4月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第三項、第五項。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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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案情本案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過程中共經歷了三個訴訟,分別如下:訴訟一:程某訴辛某離婚糾紛&mdash,分割涉案房屋及契稅2021年,程某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將辛某訴至法庭,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并墊付的契稅87495元,同時,程某認為在此前訴訟中,辛某虛假陳述、惡意隱匿轉移案涉房屋,故應當不分或少分(不超過20%的份額),法院經審理認定程某和辛某作為房屋實際出資人履行了相應出資義務,認定程某和辛某對案涉房屋實際控制使用、認定程某和辛某與黃某之間存在借名購買案涉房屋的合同關系,其中,程某和辛某為借名人,黃某為出名人,并據此判決:黃某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協助程某將案涉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至程某、辛某名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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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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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淘寶賣家發錯貨可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無法進行賠償處理,如賣家拒絕換貨或退款處理可申請淘寶客服介入處理,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如收到貨物發現賣家發錯貨了,建議保留好相關憑證,優先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賣家發錯貨,買家也可以申請全額退款,或者與商家協商換貨,換貨的途中所出的快遞費用由賣家承擔,若商家協商不成還拒絕退款的話,可向淘寶客服進行投訴,客服會介入強制商家賠償違約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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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買房人拒絕收房或未如期辦理交接手續的,則必須承擔逾期交接的違約金,同時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日起將轉由買房人承擔。所以在辦理交接時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則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個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則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經檢驗發現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確屬不合格的,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房人有權據此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新房購買流程之交房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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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小張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維修、退貨或換貨的服務,以解決電視機質量問題,(2)法律分析產品質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應當符合質量合格的要求,能夠安全可靠地使用,三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出現質量問題的商品,消費者享有三包權利,包括保修、退貨和換貨,產品質量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負有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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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法拍房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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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