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禁卡費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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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女職工請經期假是否合理女職工在經期請假是屬于合理的情形,是對女職工勞動利益保護的體現,女職工有痛經等情形的,可以給予休息時間。月經是健康婦女的正常生理現象,月經來潮時,婦女正常的生理機能和肌體活動能力出現變化,身體防御能力暫時被破壞,生理波動較大,作業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職工月經期間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不能參加高空、野外、裝卸、搬運、低溫、冷水等作業,避免過重勞動和冷的刺激。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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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市民姚女士質疑:小區物業如此收費是否合理。而且,電梯屬于物業共有部分,業主可以合理使用,物業管理單位以裝修為由收取電梯費不合理。”姚女士認為,物業管理費應該包括電梯費,物業不該再單獨收取。對此,姚女士向物業公司提出質疑,并在交納物業費之后拒絕交納電梯費。姚女士說,7月4日,物業公司又在樓道口張貼了第二季度的收費通知。物業管理費主要用于人員工資、衛生等方面,電梯費則要由業主分攤,單獨收取。對于姚女士沒有交電梯費被停電的情況,他表示業主不交相關費用,物業不該采取停電措施,但是至于事情的具體情況,他需要再調查落實。那么交了物業費還收電梯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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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輕微骨折賠償8000元是否合理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的。假如輕微骨折光醫療費就花了8000元了那賠償別人8000元肯定不合理因為還有誤工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等多項費用呢。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致人輕微骨折的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直接損失等。因此輕微骨折應該如何賠償還是要結合被害人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畢竟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那么也就不能確切地說賠償8000合不合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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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丁先生與孫先生發生交通事故后丁先生本想通過訴訟取得高額賠償結果卻被判返還孫先生已墊費用。近日順義法院審結該案丁先生將墊付費用退還給了孫先生。丁先生遂起訴孫先生及某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1.5萬元。法院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丁先生醫療費用等共計400余元丁先生返還孫先生墊付的費用。法官說法審案法官表示,兩車相撞造成丁先生等人受傷車輛損壞。經認定孫先生負全部責任。因為丁先生的合理損失尚未超出孫先生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故作出上述判決。相關法律知識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那么傷者損失已獲賠是否應該返還對方墊付的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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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屬于可期待利益不管現役軍人是否轉業或復員這些財產在事實上都是存在的配偶即使離婚后仍然有權利進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原配偶要求分割離婚后取得的自主擇業費是否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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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辭退時協議不合理簽了是否有效在不知公司辭退員工時有多發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簽了解除合同協議后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只要勞動者不是主動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相關規定只要符合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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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費是否包括上大學的費用一般情況下,雖然子女已經成年了,但是子女還沒有生活來源還在讀大學的,那么父母就應該給予子女撫養費,但是如果父母一方生活比較困難的也可以少支付一點。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那么撫養費是否包括上大學的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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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育費約定放棄后是否有權再追索撫育費約定放棄后有權再追索。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那么撫育費約定放棄后是否有權再追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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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市民賀先生稱,自己在臺兒莊金桂家園買的房子正準備裝修入住,可是物業公司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費用,讓他很不解,安裝太陽能要交80元的安裝費,裝修還要交30元的開工費,他想通過媒體了解一下這些收費是否合理。物業公司可能是有些地方沒解釋清楚就居民們反映的這些問題,記者電話聯系了金桂家園的物業,一位張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收取太 陽能安裝費,是因為物業方面擔心居民們自己隨意找地方安裝,到最后會出現一些居民沒地方安裝太陽能的現象,所以就統一由物業安排安裝。那么物業收費名目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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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妻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的高昂費用可以拒絕的。而在貴族學校,則屬于高消費,超出了正常情況,也非子女通常通過就讀接受教育所必須。值得說明的是,這里可提高或降低的“特殊情況”,一般是指一方收入過高或過低,子女患有嚴重疾病等,而不包括子女就讀貴族學校。那么前妻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的高昂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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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為索賠費用的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并需要綜合考慮各種法律因素、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索賠費用責任,那么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進行索賠,因此,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為索賠費用的依據,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綜合考慮各種法律因素、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三、如何應對不可抗力事件并合理索賠費用1. 合同約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明確約定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責任和索賠方式,以避免后續的糾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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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認為拖車費收費標準以及停車費有異意可以向物價部門反應,因為交警部門在自己沒有能力完成拖車的情況下,是可以委托民營企業來完成的,而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需要扣留機動車的,所以從執法上來看沒有問題,只看企業收費是否合理的情況。在什么情況下交警回拖車一、在道路上違章停放,嚴重妨礙交通,駕駛人員不在現場或者拒絕將車輛移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拖車不能收取拖車費用,也不能為駕駛員提供指定修理廠,由駕駛員自行選定。那么交警拖走車輛是否要收取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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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分情況給予相應處罰.實際工程量超出預算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是永遠不能推翻的,當然出現規定的風種情況列外,那就是1合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2合同一方以威脅,或剩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3一方對合同有重大誤解的,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等等,具體去翻翻合同法吧,象你這種情況合同是不能推翻的,不過有二種處理方式可供參考,如果你是施工單位:1如果單價明顯不合理的,過高或過底,可以要求調整價格,依據是工程量清單中有這樣規定,工程量增減超過15%的,單價可做調整.不過這一條執起來太難啦,一般合同中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工程量超過15%單價調整,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一條規定,那么這種方法就行不通啦,2對超過部分只要不是原施工圖范圍內的,施工單位可以不施工,因為我合同簽訂是原來的工程量,超過部分可以不做,如果是原施工圖內的,屬于施工單位報底了,那么,我想施工單位還是得無條件執行,因為甲方承擔量的風險,施工單位要承擔價的風險,當時報價是施工單位報的,你報底了怨誰啊,要不然簽合同干嘛啊.如果你是建設單位,1如果合同中有規定工程量超出規定范圍的,就給施工單位調整,2如果是施工單位不平衡報價,即使是價格底了,你有權利要求施工單位按原價施工.超預算批復列支公務車費用如何處罰第九十二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一)未依照本法規定,編制、報送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部門預算、決算以及批復預算、決算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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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學生在學校里受傷,學校要負責的。學生在學校摔傷,學校應該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學校有監督不力,施救不及時等情況。如果是學生在學校受傷,應由學校 承擔賠償責任 ,但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 不承擔責任 。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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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費用的賠償需要參考相關法律規定、司法實踐經驗以及保險賠償方案等多個因素,而關于交通事故賠償中的交通費用是否應該賠付的問題,是許多人都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例如,作為交通事故賠償范圍之外的交通費用,包括了乘坐出租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費用,因為這些交通方式的費用本身并非因事故而產生,如果需要索要交通賠償費用,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索賠,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法,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應該承擔由事故發生地到醫療機構的交通費用,同時也要承擔由事故發生地到目的地之間的交通費用,例如由事故地前往家中的交通費、由事故地前往上班地點的交通費以及由事故地前往學校、超市等地的交通費,均應該由責任方統一負責,但是,當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相對方地址之間的距離過遠時,交通賠償費用可能會因為超出城鄉公路交通費用標準而無法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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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企業或個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財務活動、優化稅務結構,以達到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與補稅 案例:小李全年工資薪金35萬元,稿酬收入2萬元,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發現需要補稅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計算后適用稅率提高至25%,導致補稅。 籌劃建議:納稅人可通過合理分配收入來源(如將部分收入轉化為適用較低稅率的收入類型)或充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來降低稅負。 2. 專項附加扣除的虛假申報風險 案例:小馮為少繳稅款,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核驗發現后,暫停其扣除資格并責令更正。 籌劃建議:納稅人應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避免因虛假申報導致稅務風險。同時,可通過合法途徑(如增加捐贈扣除)優化稅務結構。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合規應用 案例:陽泉煤業集團通過市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異議項目鑒定機制,確認9個研發項目符合加計扣除條件,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負。 籌劃建議:企業應規范研發項目管理,確保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 出口退稅的風險防范 案例:某農產品經銷企業因未對出口應征稅貨物開具發票,被要求補繳增值稅2.46萬元。 籌劃建議:企業應加強對出口業務涉稅政策的理解,確保收入確認和申報的合規性,避免因操作失誤導致稅務風險。 三、增值稅籌劃案例 1. 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合規操作 案例:長春經開區稅務局通過《稅收風險案例匯編》指導企業規范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幫助企業規避實務風險。 籌劃建議:企業應定期梳理增值稅進項稅額,確保留抵退稅申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關注政策變化,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稅務風險。 2. 設備更新稅收優惠的精準適用 案例:德牧衛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數轉”設備更新中,通過“項目管家”團隊輔導,精準適用稅收支持政策,減輕了資金壓力。 籌劃建議: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領域的稅收支持,降低經營成本。
您的企業,是否面臨以下挑戰? 戰略規劃模糊,發展方向不明? 財務管理混亂,利潤增長乏力? 法律風險潛伏,經營隱患重重? 稅務負擔沉重,合規成本高昂? 傳承規劃缺失,家族財富難續? 財商法稅企業發展團隊,為您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 我們能為您做什么? 企業戰略規劃:量身定制發展戰略,明確目標路徑,助力企業持續成長。 法律風險防控:全面梳理法律風險,制定防范措施,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稅務籌劃優化:合理規劃稅務方案,降低稅務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 家族財富傳承:設計個性化傳承方案,實現財富有序傳承,保障家族利益。 選擇我們,您將獲得: 結合國學易經智慧的專業團隊保駕護航:匯聚財商法稅領域精英,為您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 量身定制解決方案:深入調研企業現狀,量身定制解決方案,精準解決痛點問題。 持續跟蹤服務保障: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持續跟蹤服務,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之間就未成年子女撫養沒有約定,且父母有能力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主觀意愿、撫養時間、費用數額、撫養事項等方面超出合理限度,則構成無因管理,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九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要求父母償還支出的必要費用。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