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的高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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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的高昂費用可以拒絕的。而在貴族學校,則屬于高消費,超出了正常情況,也非子女通常通過就讀接受教育所必須。值得說明的是,這里可提高或降低的“特殊情況”,一般是指一方收入過高或過低,子女患有嚴重疾病等,而不包括子女就讀貴族學校。那么前妻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的高昂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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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的高昂費用
可以拒絕的。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第一款也指出:“子女撫育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它們均已明確強調,教育費應以“必要”或“實際需要”為限。無論是“必要”還是“實際需要”,都是指在正常情況下,子女通常所必須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用。
而在貴族學校,則屬于高消費,超出了正常情況,也非子女通常通過就讀接受教育所必須。可以與前夫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也將依此作出判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