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我是被告,想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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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原審判令寧翰成、張文榮給付租金至騰房之月止不當,應予糾正。一審案件受理費682元,由寧翰成、張文榮負擔。那么房屋租賃糾紛寧翰成、張文榮因與被上訴人戴恕任、原審被告寧學章、劉淑華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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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由誰管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由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 不動產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有管轄權的限制,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這就是說發生爭議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更多關于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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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生活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屢見不鮮。合同糾紛被告死亡怎么辦?法院應當中止審理,等待被告的繼承人是否參加訴訟。如果經通知參加訴訟,依法變更被告。如果經通知,其繼承人不參加,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并可以強制執行被告的遺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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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買賣合同發生爭議后,如果協商失敗,合同一方通常選擇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轄,如果受讓法院既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不是合同履行地法院,除非買賣合同規定法院或者受讓法院沒有管轄權。其次,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較之向法院起訴來講,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決和減少解決費用。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仲裁期限。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那么買賣合同糾紛被告應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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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主需要準備與訴訟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繳納證明、投訴記錄等,以及聘請律師進行法律咨詢和代理,4、假如是無故不供暖氣的話,那么小區業主可以向相關的供暖管理部門或者是供暖公司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然后將小區物業和供暖公司作為共同的被告,一起告上法庭,在業主和物業打官司時,首先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物業管理合同、收費標準、交易記錄等,以便為自己辯護并提供支持,5、起訴物業公司的流程如下:先要確定管轄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應該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怎么打物業合同糾紛的官司如何起訴物業公司 起訴物業公司的流程:先要確定管轄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應該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有關物業的糾紛問題1、物業費糾紛的案由要根據實際導致糾紛的原因而定,包括物業費糾紛、物業服務糾紛、物業賠償糾紛等,業主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愿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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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倪某某與被告金某某、重慶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文號: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倪某某,男,生于1970年5月15日,土家族,住黔江區鵝池鎮方家村三組。原告倪某某與被告金某某、重慶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審判員王貽獨任審理,于2009年3月3日、2009年3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倪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永福,被告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姜治華、被告重慶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但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那么原告倪某某與被告金某某、重慶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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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勞務分包合同糾紛被告上訴狀的相關法律知識勞務分包合同的定義和特征勞務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將所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勞務分包企業完成,并與之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一、勞務分包合同糾紛被告上訴狀的寫作方法上訴狀的首部在上訴狀的首部,應當寫明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基本信息,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的類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工程款支付糾紛:指因發包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用而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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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多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提起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法院管轄權的確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的管轄有哪些法律主觀: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有: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合同中可以選擇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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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孟國營與被告河南省南陽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孟國營訴稱,2006年5月18日,河南省南陽市建筑工程總公司鄭州大學項目部與我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在鄭州大學新校區內工程進行化工建筑、土木機械學院樓欄桿進行加工安裝。河南省南陽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改制在先,簽訂分包合同在后,河南省南陽市建筑工程總公司2005年3月29日改制后,已喪失了民事主體資格,在法庭向其釋明后,原告孟國營仍堅持要求河南省南陽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承擔還款責任。那么原告孟國營與被告河南省南陽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報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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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的《對賬單》是基于雙方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而成立的買賣法律關系,應以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確定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交貨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管轄地合同糾紛管轄地【一】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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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其中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形下,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在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以后,勞動者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沒有效果的話,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這些都無效的話,最終當然直接可以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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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于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結算完畢后一次性付清。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離施工現場后,出現所雇傭民工或債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代付相關款項,并加扣5%的手續費,不足部分從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結束并結算完畢滿一年且甲方撤離施工工程現場后付清。那么建設工程勞務合同糾紛被告代理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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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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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林某某與被告史某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林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孫玉宛、龔廣曉,被告史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某某。高某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漢生,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現本案已審理終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辯稱意見同上。案件審理過程中,本院通知史某某到庭,但史某某拒不到庭。另查,史某某承包的桂花城2號樓項目部隸屬于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那么原告林某某與被告史某某、被告南陽市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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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吳某某,男,1968年6月2日出生,漢族。原告蔣某某、秦運良訴被告吳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蔣某某、秦運良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榮杰,被告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賀章森到庭參加訴訟。特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56 27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原告提供了以下證據:證據1、建筑施工承包勞務合同1份,證明2007年10月22日,原告蔣某某、秦運良與被告吳某某簽訂一份承包合同。被告吳某某辯稱,被告未欠原告工程款;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是原告造成的,而不是被告;被告愿意按照原、被告簽訂的建筑施工承包勞務合同進行結算。那么蔣某某、秦某某訴被告吳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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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糾紛,現在被對方以債務糾紛進行起訴,我方作為被告應訴,結果很圓滿。論訴訟策略的重要性??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電瓶車闖紅燈被撞了怎么劃分責任? 電瓶車闖紅燈被撞的交通事故人們普遍關心的是如何劃分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那么闖紅燈的一方(電瓶車)將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對于非機動車闖紅燈被機動車撞的情況,也適用同樣的原則。如果對方在事故中有違法行為,如超速或酒駕,那么對方將負次要責任,而闖紅燈的一方則負主要責任。然而,如果對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闖紅燈的一方將承擔全部責任。 騎車闖紅燈是一種危險行為,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電瓶車、非機動車以及騎車闖紅燈的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盡管在不同情況下,責任劃分有所不同,但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以確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