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被告死亡怎么辦

導讀:
現實生活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屢見不鮮。合同糾紛被告死亡怎么辦?法院應當中止審理,等待被告的繼承人是否參加訴訟。如果經通知參加訴訟,依法變更被告。如果經通知,其繼承人不參加,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并可以強制執行被告的遺產。
合同糾紛被告死亡怎么辦
我國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當事人死亡對合同效力的影響進行規定,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很少約定如果一方當事人死亡后該如何處理。而一旦既沒有約定,也沒有出現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情形,往往容易引發爭議。
有觀點認為主體不復存在,因此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已經失去意義,合同應當終止,還有觀點認為應當賦予對方當事人合同解除權,但這些觀點不符合《合同法》第91條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以及合同法第94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也容易導致合同履行中對于已經履行完,合同義務的一方顯示公平。
因此,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依合同性質區別對待:
一是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當然終止,死亡的一方當事人有繼承人的話,繼承人繼承合同的財產權利則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繼承人不原意繼承的話,合同終止;
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終止。因為這類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一方當事人基于對另一方當事人本人具有的經驗、能力,甚至是個人品格的信任。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這類合同依合同性質屬于不可轉讓的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應該隨著合同主體的死亡而自然終止。
被告死亡后的訴訟如何進行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被告人死亡的,法院應當終止審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即如果被告人無罪,法院將宣判該被告人無罪。如果其有罪,法院將終止審理該案。民事賠償部分,單獨提起訴訟沒有問題;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則原則上可以繼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