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是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



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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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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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確認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怎樣確認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此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時已在離婚證中予以確認即該協議通過政府的行政行為得到確認故應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撤銷政府的頒發離婚證的行政行為。第二種觀點為可取。該規定明確表明離婚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是婚姻登記機關對該協議的行政確認。因此第三人認為離婚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該協議無效。那么怎樣確認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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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種觀點認為此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頒發時已在離婚證中予以確認即該協議通過政府的行政行為得到確認故應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撤銷政府的頒發離婚證的行政行為。第二種觀點為可取。原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規定明確表明離婚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是婚姻登記機關對該協議的行政確認。因此第三人認為離婚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該協議無效。那么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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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第三人認為離婚協議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解決,實踐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只是符合離婚的條件之一,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只是對雙方婚姻關系狀況的確認,不是對雙方財產分割協議的行政確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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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普遍都不用“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解決,而采用行政訴訟進行處理。而認定婚姻登記無效或撤銷婚姻登記與該八種行政行為的性質不符。關于婚姻登記是行政行為還是民事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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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辦理程序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車輛管理所受理申請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注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那么機動車注冊登記的辦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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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于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我們說婚姻登記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公民可以自主決定結婚還是不結婚,也可以自主決定維持或者終止婚姻關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機關來賦予這種權利。由此可見,婚姻登記和行政許可有著本質的區別,絕不能將婚姻登記理解成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那么婚姻登記是否屬于行政許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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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應適用什么程序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使用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離婚的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條規定明確表明了離婚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是婚姻登記機關對該協議的行政確認。既然不是行政確認行政訴訟也就無從談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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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頭自報名用李某的姓名持虛假身份證明材料與原告楊某辦理了結婚證上面蓋章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認為楊某與李某雙方自愿結婚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因此頒發給他們結婚證后即確立了夫妻關系因此雙方的婚姻關系是客觀存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有八種而撤銷婚姻登記與該八種行政行為的性質不符。但因婚姻登記引起的婚姻糾紛所要確認的主要對象并不是行政行為的有效與無效而是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是否成立。那么利用虛假身份登記的婚姻關系如何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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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確認債權轉讓無效之訴的主體債權轉讓無效之訴的主體是與債務轉讓有關的當事人,包括債務轉讓人、債務受讓人、債務人等。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的特征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那么如何確認債權轉讓無效之訴的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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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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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12月27日被告給原告及第三人頒發了離婚證,違反了法規的規定,故起訴要求撤銷藍田縣民政局西藍離字120700386號離婚證。原告訴稱其患有精神分裂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未提供在辦理離婚登記時處于精神病發病期的證據,故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經審理查明,2004年2月18日,原告與第三人補辦結婚登記。那么魏某訴藍田縣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記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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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權屬產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土地確權,而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土地權屬,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確認土地權屬,那么土地確權登記是不是屬行政裁決?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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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確認行為有哪些1、行政確認公安管理中的確認主要由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尸體、路況以及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態的檢驗和鑒定對交通事故等級的確認對當事人交通責任的認定對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員、勞教和受審人員的精神病司法鑒定等。那么行政確認行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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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某獲得房款后當即償還了貸款及其他借款。同時,金某、陳某某、劉某以該住房40000元的交易價格向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受理后為其辦理了權屬變更登記。同年7月11日,萬盛區法院對陳某提起的民事訴訟作出判決,認定上述55000元的債務,系歐某與金某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2006年2月17日,陳某向萬盛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非法過戶已查封房屋的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60275元及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資金占用費。遂判決確認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對萬盛區ⅹⅹ路ⅹⅹ號住房實施權屬變更登記的行為違法;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60275元。那么債權人起訴房屋登記管理及行政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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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經典案例分享,沒有工程確認單,沒有對方簽字,到底能否拿到滿意的判決,所有的細節都在這個突破點上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自己父親病故后,同意登記在父親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給其親屬翻建并居住,由此引來了官司,現主張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本案經過兩次起訴才得以解決,房屋雖然確認歸自己所有了,可是又面臨騰退的問題。所以,盡管贏了官司確輸了親情,這樣的事還是要盡量避免發生。
自己父親病故后,同意登記在父親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給其親屬翻建并居住,由此引來了官司,現主張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本案經過兩次起訴才得以解決,房屋雖然確認歸自己所有了,可是又面臨騰退的問題。所以,盡管贏了官司確輸了親情,這樣的事還是要盡量避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