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登記是否屬行政裁決

導讀:
土地權屬產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土地確權,而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土地權屬,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確認土地權屬,那么土地確權登記是不是屬行政裁決?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土地確權登記是否屬行政裁決
土地確權登記是不是屬于行政裁決,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由人民政府處理確定土地權屬后進行登記的,一般屬于行政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二、行政裁決處理的范圍包括哪些
1、土地權屬爭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各級人民政府。
2、專利侵權糾紛、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的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自然資源局
4、政府采購投訴處理。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財政局
5、客運經營者發車時間安排糾紛。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交通運輸局
6、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經濟損失。處理的行政裁決實施主體為市水務局
7、水事糾紛、移民安置糾紛調處、地區之間防汛抗洪水事糾紛等。分別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權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