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是否屬于行政許可?

導讀:
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于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我們說婚姻登記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公民可以自主決定結婚還是不結婚,也可以自主決定維持或者終止婚姻關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機關來賦予這種權利。由此可見,婚姻登記和行政許可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絕不能將婚姻登記理解成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那么婚姻登記是否屬于行政許可?。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于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我們說婚姻登記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公民可以自主決定結婚還是不結婚,也可以自主決定維持或者終止婚姻關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機關來賦予這種權利。由此可見,婚姻登記和行政許可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絕不能將婚姻登記理解成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關于婚姻登記是否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是否屬于行政許可?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
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于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即意味著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其它人必須承認并尊重他們的婚姻關系。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即意味著他們的婚姻關系已經(jīng)終止,他們之間不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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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不少人都把婚姻登記理解為一種行政許可行為。
事實上,婚姻登記并不屬于行政許可。所謂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jīng)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的根本區(qū)別在于:行政許可是“授權”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查清申請人是否具備法定條件、能否被授予某種資格和權利。行政許可的結果是賦予申請人某種資格或權利,而這種資格或權利是申請人在取得行政許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確認則是“確權”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查清某種事實或權利是否客觀、真實、合法地存在。行政確認的結果只不過是就這種事實或權利是否存在做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結論。
我們說婚姻登記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公民可以自主決定結婚還是不結婚,也可以自主決定維持或者終止婚姻關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機關來賦予這種權利。在婚姻登記中,行政機關的職責只不過是對當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權的合法性及其結果進行審查確認。此外,婚姻登記不同于行政許可還表現(xiàn)在其它一些方面,如行政許可往往可以附期限、附條件,而婚姻登記既不可能附期限,也不可能附條件;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而婚姻登記機關則無權對當事人婚姻登記之后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行政許可所依據(jù)的法律規(guī)定或者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撤回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而婚姻登記則不可撤回。由此可見,婚姻登記和行政許可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絕不能將婚姻登記理解成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