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收到的紅包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導讀:
婚禮收到的紅包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一般來說,婚禮紅包屬于親友的贈與,但因為婚禮時,一般都進行了婚姻登記,屬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槎Y紅包屬于受贈所得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內共同共有財產。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那么婚禮收到的紅包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禮收到的紅包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一般來說,婚禮紅包屬于親友的贈與,但因為婚禮時,一般都進行了婚姻登記,屬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槎Y紅包屬于受贈所得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內共同共有財產。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關于婚禮收到的紅包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禮收到的紅包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一般來說,婚禮紅包屬于親友的贈與,但因為婚禮時,一般都進行了婚姻登記,屬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已經確立了夫妻關系。
根據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均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此類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包括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受贈所得財產。婚禮紅包屬于受贈所得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內共同共有財產。
2、除非是在給紅包的時候特別說明是給予其中某一個人,或者在婚禮時,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這樣的情況下,就屬于個人贈與,屬于個人財產。
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解釋(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