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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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蓋公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有法律效力。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經濟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那么蓋公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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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車輛在交付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盡管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所有權已移轉于買受人,責任也應當由買受人負擔,出賣人不再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2、機動車輛雖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動產,仍應遵循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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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里需要提醒交易雙方的是,沒有房權證的房屋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因此單靠簽訂買賣合同、公證等都不受法律保護。私下簽的房屋買賣協議符合條件有效。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那么私下簽的交易合同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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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旅游質監部門提醒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旅游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法律分析:旅游合同糾紛的解決,主要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法,茲簡述如下:(一)協商協商 又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游合同糾紛,調解解決,是指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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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建設工程糾紛可以約定仲裁嗎法律分析:可以。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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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廠有法律風險如果合作來料加工存在不存在法律糾紛合同糾紛:與供應商、客戶或合作伙伴之間的合同可能出現糾紛,例如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等,綜合而言,企業最主要的合同風險當然是在對外經營過程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簽訂的合同產生的糾紛,包括因合同主體存在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導致的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等,2、拖欠加工費是屬于民事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解決:協商,欠加工費是什么糾紛1、法律主觀:欠錢不還 找不到人不屬于詐騙,1、若內部催收無果,企業可在貨款逾期3個月后委托專業的第三方催收機構處理,4、如果簽訂加工合同而未支付加工費,屬于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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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雙方當事人需認真了解合同內容,并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注意事項:1. 合同條款要明確具體:合同條款應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屋過戶手續辦理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其次,在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并支付約定的款項,2. 合同附加條款要合法合規:合同附加條款是針對具體情況的特殊約定,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并謹慎制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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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 買賣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如果買賣合同簽署所使用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為債權人,在在起訴時只將出借單位列為被告,在立案后認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借用人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則應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請,并裁決深圳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個人承包經營者侵害勞動者權益,卻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者逃避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卻很難得到賠償的現象,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招用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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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倘若發包人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發包人可要求對方賠償。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質量等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無法行使占有、處分權利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若因發包人拒絕提供驗收資料、文件,致使無法驗收的,視為發包人對工程已驗收合格。發包人拒絕,拖延驗收的,應從約定驗收期滿次日起算滯納金。那么施工合同修改后備案是否有法律效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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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法院是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合同專屬管轄規定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爭議民事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1、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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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不動產抵押,抵押權要生效的話,必須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如果沒有辦理登記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產生抵押權。(抵押權人處開,若在市區房管局辦理則開兩份,辦理抵押登記時用一份,拿取他項權證時用一份;若在雙流縣辦理則只需開一份,抵押登記時用。那么不動產作為擔保物但未做登記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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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協議代簽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主觀: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法定授權、代理或事后追認的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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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與撤銷權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有關:《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規定了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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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嗎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那么離婚兩邊私下寫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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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1、法律主觀: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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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別被謠言誤導了!??】 ??最近總刷到"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 ?大錯特錯!法律根本沒有"自動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但!必須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重要提醒: 1 分居證明要留好(租房合同/聊天記錄) 2 家暴出軌記得報警留證據 3 財產分割咨詢專業律師 ??婚姻不是束縛,幸福靠自己爭取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