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邊私下寫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導讀:
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嗎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那么離婚兩邊私下寫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嗎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關于離婚兩邊私下寫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離婚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益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
1、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
2、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是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當事人是否同意離婚而言,由于主客觀原因,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發生變化,也應該允許變化。因為夫妻感情不是定數,而是變數,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雙方或是一方對婚姻前途的判斷會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決定。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只有當事人通過訴訟解除了婚姻關系或者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法律才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