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救濟途徑是什么

導讀: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小李向丈夫提出異議,認為該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丈夫未經自己同意,私下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雙方正打離婚官司,還來接受這處房產,姐弟倆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小李的丈夫未經小李同意單方面出售房屋,屬于無權處分。所以,小李丈夫和其姐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那么離婚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救濟途徑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小李向丈夫提出異議,認為該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丈夫未經自己同意,私下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雙方正打離婚官司,還來接受這處房產,姐弟倆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小李的丈夫未經小李同意單方面出售房屋,屬于無權處分。所以,小李丈夫和其姐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關于離婚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救濟途徑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救濟途徑是什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咨詢
我同事小李因為正和丈夫打離婚官司,已經分居了很長時間。前不久,小李得知,丈夫以其姐姐曾經代其還債為由,將他們夫妻擁有的某小區的一處房產,轉讓給了其姐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小李向丈夫提出異議,認為該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丈夫未經自己同意,私下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雙方正打離婚官司,還來接受這處房產,姐弟倆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小李丈夫則聲稱,姐姐替弟弟還債,弟弟用房屋償還是合情合理的。請問小李丈夫的做法能夠成立嗎?
律師解答:
本案中的房產系小李和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盡管雙方處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但是在小李的丈夫出賣房屋給其姐姐時,小李和她丈夫的夫妻關系尚未解除,因此對該房屋處分權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