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所繼承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法院準備開庭時,小王的父母因車禍不幸同時去世,留下存款3萬元及三室一廳住房一套由小王繼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當屬于共同財產,小王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時留下的遺產,應當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期間所繼承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準備開庭時,小王的父母因車禍不幸同時去世,留下存款3萬元及三室一廳住房一套由小王繼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當屬于共同財產,小王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時留下的遺產,應當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期間所繼承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期間所繼承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判決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問:
我的朋友小王因與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鬧離婚,其丈夫同意離婚,但兩人對達不成一致意見。法院準備開庭時,小王的父母因車禍不幸同時去世(小王是獨生女),留下存款3萬元及三室一廳住房一套由小王繼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當屬于共同財產,小王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請問,父母在離婚判決作出之前去世,繼承的遺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
可以直接告訴你,你朋友小王繼承父母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該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所談的情況看,朋友小王的父母沒有遺囑,也不屬于贈與,他們去世時小王和她的丈夫的離婚判決尚未作出,便談不上離婚判決是否生效的問題,而在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時留下的遺產,應當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