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明確規定是對一方的贈與之外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遺產中夫妻共有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處理。離婚后,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另一方請求分割原配偶繼承所得部分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明確規定是對一方的贈與之外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遺產中夫妻共有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處理。離婚后,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另一方請求分割原配偶繼承所得部分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明確規定是對一方的贈與之外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目前法院的做法,因為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還可以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遺產一定屬于繼承人所有,法院當然不可能判決此財產屬于夫妻共有了,雖然明知這是繼承人故意不行使繼承權的行為,但是法律對此沒有辦法。
法律規定了另外一個救濟措施,就是,即使夫妻離婚后,繼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遺產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權分割原配偶繼承多的部分財產,這個規定是創新之舉,賦予了離婚一方離婚后分割權,是對繼承人怠于行使繼承權的一個有力打擊。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遺產中夫妻共有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處理。離婚后,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另一方請求分割原配偶繼承所得部分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