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

導讀:
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1、法律主觀: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1、對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法律主觀: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的方式:若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認,若無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且約定管轄只能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范圍內。
5、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哪里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
貨物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運輸始發地、是指貨物運輸的發運地或者旅客乘運地。目的地是指貨物或者旅客到達地。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運輸合同糾紛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可以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擇一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怎樣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
1、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一般是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
4、發生運輸合同糾紛的,按以下情形確定法院管轄權:如果運輸合同有約定的,按運輸合同約定確定法院管轄權;如果運輸合同沒有約定的,由運輸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轄。
5、貨物運輸合同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運輸始發地、運輸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貨物運輸合同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運輸始發地、運輸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
1、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
2、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的方式:若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認,若無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且約定管轄只能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范圍內。
3、發生運輸合同糾紛的,按以下情形確定法院管轄權:如果運輸合同有約定的,按運輸合同約定確定法院管轄權;如果運輸合同沒有約定的,由運輸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轄。
4、上述3個地方各人民法院對這類運輸合同糾紛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到任何一個法院起訴都可以。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得無故推托,應當依法受理。
5、運輸始發地、是指貨物運輸的發運地或者旅客乘運地。目的地是指貨物或者旅客到達地。
6、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可以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擇一法院起訴。
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1、對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
2、確定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的方式:若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認,若無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且約定管轄只能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范圍內。
3、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貨物運輸合同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運輸始發地、運輸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5、發生運輸合同糾紛的,按以下情形確定法院管轄權:如果運輸合同有約定的,按運輸合同約定確定法院管轄權;如果運輸合同沒有約定的,由運輸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轄。
6、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