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別人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協議代簽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主觀: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法定授權、代理或事后追認的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
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代簽合同一般有法律效力。具體如下:
(1)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
(2)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簽訂代理合同要注意的有以下:
1、訂立合同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
2、嚴格審查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
3、最好對合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從而由其他機構來共同承擔代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協議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法定授權、代理或事后追認的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代簽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于無權代理,代簽合同無效,無論出現什么情況,代簽行為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但對方如果有理由認為代簽合同的人有代理權而與其簽訂合同的,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如果代簽行為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后追認的,其代簽行為有效。
一、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代簽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含蔽效力視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于無權代理,代簽合同無效,無論出現什么情況,代簽行為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但對方如果有理由認為代簽合同的人有代理權而與其簽訂合同的,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如果代簽行為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后追認的,其代簽行為有效。
二、代簽合同有什么責任
1.代簽人在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下,代替當事人所簽訂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歸屬于當事人,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2.如果代簽人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那么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三、代簽合同簽誰的名字
代簽合同一般簽被代理人的名字。代簽字必須經過授權,如有合法委托書或者有法定代理權,委托書需要委托人本人簽字確認的,如果沒有代理權限,簽誰的名字都沒有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悔老燃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碧虛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一、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1、合同代簽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以下:
(1)如果代簽名的人是受被代簽名人的委托而代簽的,或被代簽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代簽而不作否認表示的,則該簽名行為有效,應由被代簽人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代簽名的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進行代簽的,則該代簽名的行為屬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則被代理人對該簽名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不予追認的,則由實施代簽名的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代簽售房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嗎
代簽售房合同是否承擔違約責任,要看代簽方與售房方簽訂的委托合同上面是如何約定的,具體如下:
1、如果代簽售房合同的是在當事人委托下簽訂的,被認定售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存在違約行為是需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的;
2、如果代理人簽訂合同未經過產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權處分,應屬無效合同。對于賣方無約束力,可以追究代理人的責任。
合同非本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非本人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代簽人是在被授權之后簽字,也就是代簽人在代理權限內代替本人簽字的,或者是本人明知道代簽人利用自己的名義在合同上簽字而沒有作出否認表示的,簽字是有效的,合同也會有法律效力;
2、如果代簽人是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是在代理權終止后的情況下代替本人簽字的,經過本人的追認之后,此代理簽字的行為是有效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3、如果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的,則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要件:
1、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即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
3、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合同非本人簽字,如果本人事后追認的,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認,則該合同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代簽字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代簽字人有表見代理的情節,則合同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但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代簽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且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追認的,就是有效的。但是以下合同不得代理: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結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離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離婚的意思表示不允許代理有一例外,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
3.收養的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4.遺囑,不得代理。代書遺囑中的代書人系“使者”,而非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法律分析:代簽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有法律效力。通常,合同代簽應符合的規定包括:要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委托代理的要在委托代理的范圍內行使代理權,超出了代理范圍越權的或者無權代理且事后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則該代簽合同對被代理人沒有效力等等。代簽合同有效的三個條件如下:1、代替別人簽合同,應當有授權委托書。2、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3、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