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能無效嗎?



勞動合同可以作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雙方達成合意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勞動合同可以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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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作廢。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雙方達成合意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勞動合同可以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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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裁決生效之日起雙方終止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全部無效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只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自勞動合同被確認為全部無效之日起,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事實勞動關系應予以終止。張峰與餐飲店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由該勞動合同所引起的后果應當依據勞動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處理。餐飲店應當按照店內同期與張峰同崗位的員工的工資標準支付張峰3個月的工資報酬。張峰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有權利獲得勞動法上的最低報酬并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對于《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同樣享有。那么勞動合同無效,但形成勞動事實的,應支付勞動報酬嗎?(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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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無權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那么無效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種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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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勞動法沒作出明確規定。從勞動法規定看,無效勞動合同一般是由于主體不合格、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訂立合同采取欺詐、威脅手段等原因所致。對因勞動合同無效而發生的勞動關系,同樣應當視為一種事實勞動關系。新《勞動法合同法》對因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情況在第二十八條中也作出了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那么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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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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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那么哪些屬于無效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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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了解無效勞動合同無論對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是必要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口頭約定合同;一邊倒合同;脅迫合同;無保障合同;附帶保證合同;真假合同以及抵制性質合同這七類。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為,口頭約定的合同其實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那么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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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 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經仲裁未引起訴訟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經仲裁引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認定。那么勞動合同無效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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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勞動合同并不是不產生任何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仍然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無效,也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財產損失。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有些勞動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勞動合同的各個條款之間在效力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那么無效勞動合同訴訟的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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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我跟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薪金為5000塊錢,主要負責公司的外聯事務。我對此非常不滿,跟部門經理提出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和安排工作,可他對之置之不理。現在他們不按合同辦事,給我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我能要求他們賠償嗎?因單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導致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單位應對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因為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一旦給單位造成損失,也需對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需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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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歷造假高薪應聘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一些求職者為了迎合用人單位的需求在簡歷上大做文章,豈不知這樣將會導致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從而使自己的權利無法保障。近日,**市*文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某制藥公司一副總簡歷造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案件。隨后因合同履行問題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最終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采用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自訂立勞動合同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實質上合同義務是雙方的,雙方都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合同無效后將會產生對有過錯方不利的后果。那么高管學歷造假,勞動合同判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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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確認雙方勞動合同無效,并拒絕支付被告2009年3月1日至5月11日的工資4625.07及25%經濟補償金1156.27元和被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604.71元。被告楊女士辯稱,原告所述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及崗位屬實。本案中,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被告在明知其畢業證書系偽造的情況,仍然向原告出示該證書,使原告陷入錯誤認識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因此,法院確認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勞動合同無效,生活用品公司僅需向楊女士支付2009年3月的工資。那么偽造畢業證書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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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致使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關系或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有無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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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訂立,但因勞動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勞動合同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無論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那么無效勞動合同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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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無效勞動合同并不是不產生任何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仍然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無效,也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財產損失。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有些勞動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那么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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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能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種無效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不具備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尚不滿16周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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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