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勞動合同無效

導讀:
不能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種無效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不具備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尚不滿16周歲等。
不能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才能簽訂否則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主要的認定依據是看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有三,
其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這里的ldquo欺詐rdquo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ldquo威脅rdquo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威脅或者乘人之危違反了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因此以此種手段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除此之外其他諸如采取恐嚇、威逼等手段使對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思而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該項內容不僅指用人單位也包括勞動者在內。
其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這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只規定自己的權利而對涉及勞動者的條款則更多地規定的是義務對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則不作規定。這種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其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法規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違反了法律法規特別是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這種無效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不具備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尚不滿16周歲等。二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作時間超過國家規定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勞動報酬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之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不能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怎么辦
不能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怎么辦
勞動合同不能被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就應該依照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合同雙方的義務。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才能簽訂否則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主要的認定依據是看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有三,
其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這里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威脅”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威脅或者乘人之危違反了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因此以此種手段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除此之外其他諸如采取恐嚇、威逼等手段使對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思而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該項內容不僅指用人單位也包括勞動者在內。
其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這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只規定自己的權利而對涉及勞動者的條款則更多地規定的是義務對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則不作規定。這種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其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法規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違反了法律法規特別是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這種無效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不具備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尚不滿16周歲等。二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作時間超過國家規定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勞動報酬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之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如何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思來締約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或者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等。法律依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