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于被詐騙簽訂電子合同 現在想解除追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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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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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主觀:如果 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收了定金后違約,賠償的方法如下: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收定金違約賠償如下: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故意不簽勞動合同詐騙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1、也就是說由于勞動者故意或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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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月23日,雙方以傳真方式簽訂了購銷合同。2月24日,鄭某按合同條款通過網上銀行預付了定金10800元。4月7日鄭某接到陳某電話通知匯款,稱貨近一周內到上海,鄭某又于4月8日付清合同余款25200元,總計付款36000元。”警方提醒廣大網民,與網上登記的企業進行生意往來時,要通過工商、電信等相關部門查詢所掌握的對方公司資料信息的真偽。那么簽訂合同要核對當事人信息防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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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買賣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合同糾紛會坐牢嗎一般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沒有觸犯刑法的情形下不會被判刑,法律分析:合同欺詐一般不會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詐騙,構成合同詐騙罪,會坐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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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變成合同詐騙了怎么辦在商業交易中,合同是維系著雙方利益的基礎,但由于各種原因,如合同條款不清晰、違反法律法規等,會引發合同糾紛,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規定了有關合同的法律規定,從而為合同詐騙判定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在商業交易中,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審慎對待合同條款,認真核實商業伙伴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最好方法,本文將從案例和法律角度,為您提供有關合同糾紛變成合同詐騙的解決方案,綜上所述,合同糾紛變成合同詐騙,將給當事人的生意和生活帶來極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解決,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都應該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特別是對貨源、付款等重要條款進行核實,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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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詐騙通常涉及欺詐行為和對方的誤導,違反了合同訂立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如果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誤導對方,使對方在錯誤的認知下簽署合同,那么可能涉及合同詐騙,合同詐騙涉及一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誤導對方等,使對方在錯誤的認知下簽署合同,從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用于認定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的一些指導原則:合同詐騙的認定:1、欺詐行為:合同詐騙的核心是欺詐行為,即一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誤導對方。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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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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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刑法合同詐騙規定一、合同詐騙罪刑法條文如何規定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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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解析】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那么就不構成合同詐騙,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是構成合同詐騙的核心要件之一,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采取欺騙手段,那么就不容易認定為合同詐騙,那么,在具體案件中,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呢,3、是否騙取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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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如何正確地簽訂合同,不同的情況自然有不同的要求。根據合同詐騙的特點.為了防止對方利用合同條款來弄虛作假,應該嚴格審查合同各項條款以便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規范、明確,便于履行。那么,合同詐騙怎么起訴?關于正確地簽訂合同,預防合同詐騙與合同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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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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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什么如果當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那么就構成合同詐騙罪,公安局就應當立案追訴,4、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5、法律主觀: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5、法律主觀: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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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工商人員介紹,在他們接到投訴中,類似的合同詐騙時有發生,需引起人們的重視。同時,他們提醒大家,在簽訂委托加工、加工定做、提供種源、回收成品等合同時應特別小心,很多騙子利用這類合同實施詐騙。詐騙者精心設計了合同條款,即使有關管理部門懷疑其有詐騙行為,但沒有證據,不易實施處罰。要防止上當受騙,人們在選擇致富項目時一定要謹慎從事,多學點合同法律知識,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避免陷入合同詐騙的陷阱。那么簽訂加工合同時小心詐騙陷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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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期將至房客成房東據了解,今年52歲的劉某家住青島四方區。期間,劉某認識了趙某,冒充自己是房主,稱他想從事別的生意,有意出租這套門頭房,恰巧趙某也有開飯店的打算,兩人約定簽訂租房合同。詐騙4萬元攜款潛逃為了讓趙某放心,簽訂合同時,劉某還特意找來自己的一位朋友作為保證人。警方調查得知,劉某將門頭房轉租后,已經攜款離開青島,遂將劉某列為網上逃犯。到案后,劉某將騙取的租金全部退繳。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考慮到劉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那么冒充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可構成合同詐騙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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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合同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2010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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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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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