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同詐騙怎么辦?

導讀: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什么是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合同詐騙包括5種行為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犯罪分子為了取得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往往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以達到利用合同騙取錢財的目的。
3.沒有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情況:收受當事人給付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無正當理由既不履行合同義務又不退還,用于揮霍,致使無法返還等。
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預防合同詐騙
1.應以是否超過經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
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2.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
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3.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
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4.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