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同詐騙1.6億判幾年刑

導讀:
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合同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2010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商業活動中,合同詐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合同詐騙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一方利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非法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虛假陳述、偽造文書、濫用信任等手段,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對方的資產或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一種嚴重的財產犯罪,一旦構成犯罪,將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2010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合同詐騙罪一般判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個人合同詐騙,數額10萬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二)個人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分析
以“李某合同詐騙案”為例,李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與多家企業簽訂購銷合同,騙取貨款共計1.6億元人民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李某采取虛構貨物來源、偽造提貨單等手段,使受害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貨款。最終,李某的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合同詐騙的刑事處罰因案件具體情況而異,包括涉案金額的大小、犯罪手段的惡劣程度、對社會的危害性等因素。一般而言,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合同詐騙行為,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在“李某合同詐騙案”中,由于涉案金額巨大,且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李某被判處較重的刑罰。
合同詐騙是一種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其刑事處罰力度體現了法律對該行為的嚴厲打擊。如果個人或企業在商業活動中遇到合同詐騙或其他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律總管本頁面的專業律師,以便獲得準確的法律指導和幫助。通過專業的法律服務,可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