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應該判幾年

導讀:
而通常情況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量刑就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會判幾年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兩個輕傷二級的判刑標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一級傷殘如何判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故意傷害行為中,只有造成被害人員輕傷以上程度的,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那么,故意傷害罪輕傷標準是什么?故意傷害輕傷應該判幾年?大律網將為您詳細介紹。
故意傷害罪輕傷標準:
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而通常情況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量刑就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會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傷亡后果:每增加1人輕微傷,可增加1個月至2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輕傷,可增加3個月至6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傷,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傷害的程度:參照標準1996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一般殘疾(十至七級),嚴重殘疾(六至三級),特別嚴重殘疾(二至一級)。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可以增加1個月至3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可以增加6個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并采用累進的方法計算。
3、手段的殘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輕傷的最簡單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腳踢等傷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別手段,特別殘忍手段,一般指采取朝人面部潑硫酸、用刀劃傷面部等方式毀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雙腳或與上述行為相當的特別殘忍手段。
故意傷害致人一級傷殘如何判刑?
一級傷殘屬于傷殘等級中最重的傷殘,會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致兩個輕傷二級怎么判?
故意傷害致兩個輕傷二級的判刑標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于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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