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可構成合同詐騙罪

導讀:
租期將至房客成房東據了解,今年52歲的劉某家住青島四方區。期間,劉某認識了趙某,冒充自己是房主,稱他想從事別的生意,有意出租這套門頭房,恰巧趙某也有開飯店的打算,兩人約定簽訂租房合同。詐騙4萬元攜款潛逃為了讓趙某放心,簽訂合同時,劉某還特意找來自己的一位朋友作為保證人。警方調查得知,劉某將門頭房轉租后,已經攜款離開青島,遂將劉某列為網上逃犯。到案后,劉某將騙取的租金全部退繳。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考慮到劉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那么冒充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可構成合同詐騙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期將至房客成房東據了解,今年52歲的劉某家住青島四方區。期間,劉某認識了趙某,冒充自己是房主,稱他想從事別的生意,有意出租這套門頭房,恰巧趙某也有開飯店的打算,兩人約定簽訂租房合同。詐騙4萬元攜款潛逃為了讓趙某放心,簽訂合同時,劉某還特意找來自己的一位朋友作為保證人。警方調查得知,劉某將門頭房轉租后,已經攜款離開青島,遂將劉某列為網上逃犯。到案后,劉某將騙取的租金全部退繳。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考慮到劉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關于冒充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可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期將至房客成房東
據了解,今年52歲的劉某家住青島四方區。多年以前,劉某看到郊區的農家宴經營得很火爆,便想投資在郊區做酒店生意。在朋友的介紹下,劉某認識了城陽夏莊的胡某,兩人簽訂協議,胡某將自己位于夏莊山區的一套門頭房出租給劉某,租賃期至2008年12月底。期間,劉某經營不善,生意一直不景氣。2008年9月,眼看租期將至,錢卻沒掙到,劉某便打起了歪主意。期間,劉某認識了趙某,冒充自己是房主,稱他想從事別的生意,有意出租這套門頭房,恰巧趙某也有開飯店的打算,兩人約定簽訂租房合同。
詐騙4萬元攜款潛逃
為了讓趙某放心,簽訂合同時,劉某還特意找來自己的一位朋友作為保證人。根據合同約定,劉某將門頭房出租給趙某,租期5年,前兩年每年租金4萬余元,隨后幾年按照比例提高租金。合同簽訂后,趙某先支付給劉某4萬元。2008年年底,合同到期,胡某準備收回門頭房時,突然發現經營人變成了趙某,問明原因后,胡某怎么也聯系不上劉某,匆忙到公安機關報警。警方調查得知,劉某將門頭房轉租后,已經攜款離開青島,遂將劉某列為網上逃犯。
潛逃1年多仍被擒
今年4月份,警方獲得消息,將回到青島的劉某抓獲歸案。到案后,劉某將騙取的租金全部退繳。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考慮到劉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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