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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011年2月7日何某與孫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小吵何某外出不歸毫無音訊下落不明。2013年10月12日孫某以何某下落不明已滿2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訴之法院要求與何某離婚并自行撫養小孩。該類情形雖然不能判定孫某與何某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可視為已經破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關于“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的規定處理即對何某須進行公告查找通過查找確無下落人民法院方可解除他們婚姻關系。可見公告查找是解除“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婚姻關系的必經程序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判決解除。那么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決婚姻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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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安警察能否與外國人結婚,其程序是怎樣的《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對于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情況,出于對國家利益的考慮,我國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規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與外國人結婚。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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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那么民法典中祖父的財產能否直接給孫子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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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總承包方能否直接分包工程總承包方可以直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但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那么工程總承包方能否直接分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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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想到的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可能是走司法程序,即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遇到拖欠貸款能否直接起訴承包商呢?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于當事人,一份備案。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那么遇到拖欠貨款能否直接起訴承包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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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貸款時,對債務人提供的抵押物,雙方不僅需要簽訂書面抵押合同,還需要依法進行抵押登記,使抵押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裁判文書可以直接變更抵押權登記嗎?這個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法院根據實際案情認定需要變更的可以進行判決變更,但也需要到抵押部門申請進行變更登記。登記要件主義是指抵押權的成立除當事人之間存在抵押合同外,還必須進行登記,否則不產生抵押權成立之效力;登記對抗主義是指抵押權的成立只須在當事人間達成抵押合意即可。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那么裁判文件能否直接變更抵押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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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債權人能否直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否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啟動清算程序。那么債權人能否直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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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出臺后,大多數聲音都認為,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必須首先提起訴訟程序。根據《物權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沒有進行民事公證或公證時沒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在當事人就協議拍賣事宜達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經過法院公權力介入,而由當事人自行解決拍賣事宜。否則,第195條的規定就沒有任何新義,因為在《物權法》出臺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就已經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物權法》第195條規定并不是在新瓶裝舊酒,而是在真正地回歸民事主體自主救濟的法律原義,凸現私法的本性。那么逾期未還清借款,能否用抵押物抵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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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那么二審能否直接對合同效力改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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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否則,就違背了《公司法》有關清算程序的法律規定。綜上所述,公司債務清償與公司清算不能作為同一程序進行合并審理。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后,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那么公司債務清償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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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認領的形式主要有兩種:第一是自愿認領,又稱為任意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并自愿承擔撫養義務的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無需他人或法律的強制。經法院訴訟程序確認親子關系,這種被強制認領的當事人一般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那么民法典中婚外子女能否得到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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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那么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能否申請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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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那么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能否改變子女姓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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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在第(四)種情形下,管理人通常是在可以隨時清償因繼續營業而發生的共益債務的情形下,才有可能決定繼續營業。為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當管理人發現有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共益債務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由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并在法院宣告破產后,適用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請求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據此,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共益債務的,必然也是無財產可供分配的。那么不足以清償共益債務的,能否終結破產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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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第二十八規定企業計稅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對當期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按其性質、經濟用途及發生的地點、時間區進行整理、歸類,并將其區分為應計入成本對象的成本和應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二)對應計入成本對象中的各項實際支出、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合理的劃分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規定將其合理的歸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對象、在建成本對象和未建成本對象。那么房地產企業開發間接費如何進行分配依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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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騙的婚姻,你有權一鍵“撤回”?】 ? “我以為嫁給了愛情,結果卻是騙局” 被逼領證、婚前隱瞞艾滋、偽裝富豪身份…… 當婚姻從一開始就是謊言,《民法典》第1053條告訴你: “別認栽!這種婚姻可以一鍵撤銷!” ?? 什么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① 被脅迫結婚(家暴威脅/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領證1年內 → 取證關鍵:報警記錄/傷痕照片/證人證言 ②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遺傳性殘疾等) → 舉證要點:婚前體檢報告/就診時間證明 → 時效警告:發現真相1年內必須起訴! ?? 劃重點!撤銷婚姻 ≠ 離婚 ? 法律層面“未婚”:撤銷后婚姻自始無效,戶口本仍顯示“未婚” ? 財產保護更強:過錯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彩禮需返還) ? 無冷靜期:直接起訴,最快30天拿判決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軌/家暴不能撤銷婚姻!(但可起訴離婚索賠) ? 戀愛隱瞞婚史不算撤銷理由!(屬于道德問題) ? 超過1年時效只能走離婚程序! ?? 結尾: 愛情或許會眼瞎,但法律永遠不閉眼 錯的婚姻不是污點,死守錯誤才是災難 愿你永遠保留“撤回鍵”的勇氣 (附:全國婦女維權熱線 :12338 ?? 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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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欠錢不還的人最怕的是什么嗎?欠錢不還的人啊,就知道你拿他沒有什么辦法,也確定你對他不敢做違法亂紀的事情,這種情況我們要怎樣要回屬于我們的錢呢?一招解決你的所有煩惱,不管你欠的是工資、工程款、貨款還是親朋好友借的錢,都可以要回來,直接把你的證據整理好,走訴訟程序。法院有完整的程序專制,欠錢不還,欠債就必須要還,公布趙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
他說是這樣,那人欠我66萬,現在人找不到了,我的訴求呢,就是還我50萬就行,你們能幫我找到他人嗎?律師能不能幫他找到人?那其實我們要分析一下,這個要錢一定要找到人嗎?張律師告訴你啊,并不一定非要把他本人找到,如果說這個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有有責任有義務去送達,一種情況是法院通過他自己的手段能夠送達成功的,送達到被告出現了,那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這個人他他他不見了,法院也找不著了,如果我們找不著,法院都找不著,那律師可能也很難找到他了,那這種情況怎么辦?那法院可以走一個程序叫公告送達,也就是說法院有一個公告期,通過公告的方式告訴你,哎,這個這個李四啊,你已經被開心果給起訴了啊,你要限你在多長時間內來法院去取什么什么材料,如果過期不取的話,那屬于你放棄這個權利,那接下來我們就進入開庭程序了,好,案件開庭了,開完庭之后出了判決,他。
他放棄了他自己開庭答辯的一個這樣的權利,那可能法院就會以我們說的為準,或根據整個案件的事實啊,以及我們提供的材料來進行確定,確定好了之后出了判決,那接下來進入執行程序了,如果這個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話,你就可以直接進行執行好,如果沒有怎么辦?法院一直會在執行執行信息網上掛的這個信息。
就是我現在是不是拿到判決書就能馬上拿到錢,如果他有錢的話,我現在拿到判決書是多久能拿到錢,那不一定哦,如果他很痛快地履行了,拿到特銷法律委文書,有可能直接就給你錢了,那我們也見過,手里就有錢,但我就不給,就要走執,對對對,他就是要走執行,對他就他就逼我拿到錢,其實也不見得非要走執行程序,在執行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和對方進行執行和解啊,沒準他錢都給咱們了,或者是在執行的過程中達成一個協議啊,怎么樣的分期給,但是這個協議一定要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