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能否直接對合同效力改判

導讀: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那么二審能否直接對合同效力改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二審能否直接對合同效力改判
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人民法院進行二審的如果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的可以直接對合同效力改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