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能否與外國人結婚,其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公安警察能否與外國人結婚,其程序是怎樣的《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對于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情況,出于對國家利益的考慮,我國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規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與外國人結婚。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公安警察能否與外國人結婚,其程序是怎樣的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一般情況下,只要具備了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條件以及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的就可以根據自已的意愿締結婚。
但對于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情況,出于對國家利益的考慮,我國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規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與外國人結婚。因為在特定的情況下,私人的益利要證步于國家的利益。當然這種國家利益對于私人利益的限制也要在合理的范圍內,不可以過分或者隨意地限制私人權利而侵害了私人的合法權益.在婚姻問題上,法律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性制定,其中包括對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身份上的限制。《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當然,如果抵擋不住愛情的魅力,還是有途徑結婚的。那就是,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關于手續辦理
雙方必須到生活在中國大陸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提交有關證件和證明。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如果是在國外結婚的話,則要遵照當地婚姻締結的相關法律辦理相應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