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的程序是怎樣

導讀:
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那么涉外結婚的程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關于涉外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后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于華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