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能否以單身名義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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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是父母,在父母購買時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之下,爭議房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夫妻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房子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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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名義夫妻是指領了結婚證,但沒有進行夫妻生活的夫妻。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名義夫妻能否繼承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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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名稱變更債權債務由誰承擔一、如果公司償還能力強你可以讓他以公司名義為你寫借條,并要蓋公司章。那么如果是法人以個人名義向我借款公司破產我能否要得回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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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買房需要的證件離婚后買房需要的證件參考以下法律規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開單身證明一般需要出具的材料單身證明。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公民可以開單身證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要未婚證明。那么離婚以后單身買房子需要騙他們說是單身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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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在結婚后買房時,有部分錢是跟父母借的,當時沒有寫借條,只是口頭上說今后有了錢還他們?,F在妻子提出離婚,請問之前那些用于購房的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現在補寫借條給父母有效么?錢先生父母給他們的錢,應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可由錢先生的父母主張系借款并要求夫妻雙方還款。由于錢先生和妻子準備離婚,因此對于借款關系是否真實,即使有借條,錢先生的妻子也肯定會提出質疑。因此最好能取得當初給錢時的憑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銀行取款記錄等作為旁證。那么借錢買房以后能否補借條,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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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經理以個人名義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總經理以個人名義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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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年前,單身的趙女士和單位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因單位擔心她會在合同期內結婚生子產生假期影響工作,所以在合同中約定其在5年內即使結婚也不能生育,若有違反,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單身約定”并非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秳趧雍贤ā返诎耸邨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違反單身約定,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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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關于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怎么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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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別人名義買房過戶被拒能要回產權嗎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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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婚罪能否判離婚重婚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判決離婚。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那么重婚罪能否判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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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買房婚后換大房離婚時能否算婚后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資收益,應當仍屬于個人財產。案例:張某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屋,后于2009年與小亞登記結婚。張某與小亞現因感情不和,雙方決定離婚,但對于住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發生巨大爭議?;楹螅瑥埬硨Ψ课葸M行多次交易后,所獲得的巨大收益才使他能夠購買現在較大的房屋,所以,婚后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雙方平均分割該套房屋。因此,法院認定,涉訴房屋是張某婚前財產的不同表現形態,并不能改變所有權歸屬,應當認定為張某個人財產。那么婚前買房婚后換大房離婚時能否算婚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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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況一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案例:馬先生與劉小姐2004年結婚。2003年時,馬先生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二人共同償還貸款。2007年,雙方離婚,劉小姐問能否將房屋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以房產證上所記載的權利人為準,本案中,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義簽訂了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并辦理了產權證,那么房屋的所有權自然歸馬先生一人所有。那么男方婚前買房產權婚后才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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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可以以個人名義買房嗎婚后可以以個人名義買房,婚后,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后可以以個人名義買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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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求女性應聘者為未婚,應聘者為獲得工作崗位而隱瞞已婚的事實,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騙行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做合法嗎?《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用人單位設定應聘者為未婚的條件,原因一般是勞動者如為已婚女性,在結婚生育等情形時因休假而導致單位客觀損失。但是,勞動者有休假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在得知員工應聘時告訴其婚姻狀況為虛假的,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那么隱瞞婚姻狀況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能否以員工已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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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能否規避債務不可以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不能規避債務該還的前還是應當予以歸還。父母的財產不足以歸還全部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分期歸還。債權人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債權利益。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也就是說在子女活著的情況下“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講不通的如果這個成年子女死了這就涉及到遺產的問題繼承人要清償這個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債務。但在數額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那么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能否規避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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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分享,沒有工程確認單,沒有對方簽字,到底能否拿到滿意的判決,所有的細節都在這個突破點上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男方以戀愛名義讓女方花費80余萬元,歷經7年今天圓滿解決,客戶滿意的在澳大利亞喝了一瓶??祝賀的時光??????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離婚的賠償,請認真看完我的視頻,多學法律不吃虧,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