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導讀:
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是父母,在父母購買時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之下,爭議房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夫妻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房子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是父母,在父母購買時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之下,爭議房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夫妻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房子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房子歸誰
一方面,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因此,以小孩名義購房寫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孩的名字,則小孩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作為父母的夫妻均無權處分。
對于很多的人來說,房子是其一輩子的心血,在離婚時誰都想爭到房子的所有權。不過,在離婚爭奪房產時,需要證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一方的婚前個人房產離婚時是不能拿來分割的。證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資料包括房產證、購房憑證、支付憑證、銀行轉賬或者付款的憑證、錄音資料等等。
案例:
因嫌過戶麻煩,王-林(化名)兩口子購買新房時,直接寫上10歲兒子的名字。如今,王-林正和妻子離婚,如何分割房產成了他最煩心的事情,“現在怎么才能改得回來?”
40多歲的王-林是沙區楊公橋一國企退休工人。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他和同廠女工紅-梅(化名)結婚。1993年,兒子出生。盡管兩口子經常為了瑣事吵鬧,但看在兒子面上,“火山”始終沒有爆發。
王-林兩口子省吃儉用,攢下一筆積蓄。兩年前,他們傾其所有,在沙區某樓盤購置了一套商品房。
“當初想到兒子已十來歲了,反正房子以后都是他的,所以在購房時直接寫了他的名字。”王-林稱。據了解,其實兩口子最真實的想法是,擔心以后房子過戶給兒子時會被征稅。
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農村的80歲老母接到家中養老,遭到紅-梅強烈反對。“這日子沒法過了!”接受采訪時,王-林語氣憤懣,他說自己隱忍了10多年,“這一次非離不可!”
經過一番打打鬧鬧,紅-梅最終同意離婚。問題是,家里值錢的東西只有那套房產,如何分割?應算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該算兒子個人財產?
“如果真離了,我只想得到自己的那一份。”王-林稱自己退休工資不高,“沒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頭。”王-林說即使不離婚,他們兩口子也希望把房子收回到自己名下,“兒子才10來歲就很自私,從來不知道關心父母,我們老了他翻臉不認人咋辦?”王-林說,同事朋友中,他看到了太多的傷感事,“我過世時再給他也不遲。”
據房管部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稱,近年來,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的越來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據稱,房屋產權轉讓只有買賣、繼承、贈與等幾種方式,“因為登記的是兒子,不大可能直接改回來。”
法律說法
律師認為,現實生活中,房產登記成子女名字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父母贈與子女的行為,一種是父母考慮到以后過戶麻煩,直接寫成子女名字的行為。第二種情況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案中,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是父母,在父母購買時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之下,爭議房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要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過訴訟,把房屋產權重新轉移到父母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