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前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依據《查封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執行標的以前出租該標的的,作為承租該執行標的的案外人的承租權這一民事權益不足以排除對該執行標的強制執行,該處“強制執行”僅指除“交付”以外的其他強制執行行為。但若被執行人不能滿足《異議與復議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兩個要件,不能對抗“要求交付”的強制執行。
《最高院執行查封規定》第二十六條 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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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查封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執行標的以前出租該標的的,作為承租該執行標的的案外人的承租權這一民事權益不足以排除對該執行標的強制執行,該處“強制執行”僅指除“交付”以外的其他強制執行行為。但若被執行人不能滿足《異議與復議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兩個要件,不能對抗“要求交付”的強制執行。
《最高院執行查封規定》第二十六條 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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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械費租賃欠款怎么起訴法律分析: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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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2021年3月份就提出終止合同&rdquo,因原告未能就雙方如何協商解除合同的內容和過程提供相關證據,結合本案2萬元轉賬和交鑰匙的時間點,綜合原、被告的陳述,法院確信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時對不退還多余租金達成一致意見這一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如原告所述,既然是與被告對終止或解除合同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那么其又在2021年10月13日向被告支付2萬元租金,明顯不符合常理,后原告認為除去租賃一年期間的120000元,被告應將其多交納的80000元租金返還,雙方爭執不下,故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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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租賃合同爭議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租賃合同的管轄權法律規定在租賃合同爭議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按照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實際履行地不同,即使一方提起訴訟,也很可能無法得到支持,如果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實際履行地不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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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業并不退還租賃保證金,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足球場地租賃合同怎么寫篇1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的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我廠房租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3-2: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向甲方支付24240元租金作為租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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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處理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1、法律分析:處理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2、房屋租賃糾紛怎么處理 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5、房屋租賃糾紛處理的一般流程如下:協商解決:租戶和房東之間的糾紛,可以先嘗試通過和解協商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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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那么陰陽租賃合同的糾紛應該怎么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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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遇到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的情況,房東應該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并委托律師維權,總之,對于租房的房東和租戶來說,簽署租賃合同并遵守其中規定是維護自身權益和保持租賃關系穩定的關鍵,租賃關系中的問題并非一成不變,房東和租戶也應該保持溝通和理解,共同維護良好的租賃關系,同時,租戶也應該盡快搬離并遵守租賃合同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二、如果租戶仍未搬離,房東可以采取法律行動起訴租戶,房東應該委托律師協助他們進行這些程序,四、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額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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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zz沖印培訓中心表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定性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于1999年12月7日作出終審判決:由上訴人支付尚欠的租金給被上訴人,沖印機械設備歸上訴人所有。第二種意見認為:此案名為財產租賃合同,實際上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原審法院判決解除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合情、合理的,應予維持。合同解除后,通什市zz培訓中心尚欠通什市xx彩色沖印中心的租金25.85萬元,以10萬元保證金和沖印設備變賣款11.1萬元沖抵后,zz培訓中心實際應償付4.75萬元及利息給xx彩色沖印中心。通什市zz培訓中心要求扣除查封設備期間的租金,其理由不當,不予支持。那么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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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內容提要]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及場所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對于改善或者增添物,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還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如在當月5日前不交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裝修改造租賃物,除恢復原狀外,致使租賃物損失部分由乙方進行賠償。后由于呂顯明在租賃經營期間,一直未交納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物押金及租金50400元,并拖欠水費165元、電費16259。2004年4月27日,原審法院依法對租賃物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租賃物。另在原審法院開庭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解除租賃協議。那么租賃合同改善或增添物的歸屬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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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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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署商場租賃合同時,雙方應當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合理,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6、商場交付和驗收商場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商場交付和驗收時間、標準和程序等細節,9、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商場租賃合同應當約定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8、續租和退租程序商場租賃合同應當約定續租和退租程序,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清晰約定租賃物的交付狀態和維修責任,以避免后續出現糾紛,3、租期與租金的合理約定商場租賃合同的租期和租金是雙方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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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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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各類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一)國有土地及使用權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在實際操作中,為了避免類似的法律風險,建議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并考慮到可能的市場變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設定續簽條款或解除條件,那么,租賃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終,經過律師的調解,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重新簽訂了租賃合同,并就解除條件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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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注意事項在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 合同期限的協商: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協商確定合適的租賃期限,土地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內容,根據當事人的協商自由確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的租賃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年,城市土地的租賃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0年,一、土地租賃合同的期限規定土地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沒有固定的最長期限,具體的期限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商自由確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租賃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超過這些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在法律上可能會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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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被對方的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張正義,法院最終駁回對方訴訟請求,挽回巨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