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房屋轉讓需要納稅嗎?



不需要交稅了,夫妻離異經過法院判決,裁決取得不動產的一方當事人可持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節書和身份證明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過戶手續,經過夫妻協商后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到當地婚姻登記部門或街道辦事處辦理離異手續的,可持離婚證和關于二人不動產歸屬的協議和身份證明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