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屋未公證法院認定22平米房屋4人共有

導讀:
1996年12月,王娟書寫并交給弟弟王勝安《贈送房屋協議公證書》一份,表示愿意將房屋贈與王勝安。2007年12月,該房屋變更登記所有權人為張全,房屋共有權人登記為他的兩個女兒。王勝安得知一情況后大為震驚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贈與的房屋歸自己所有。王娟處理后,房屋應屬王勝安與張全共有。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王勝安與張全及其女兒按份共有。那么贈與房屋未公證法院認定22平米房屋4人共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6年12月,王娟書寫并交給弟弟王勝安《贈送房屋協議公證書》一份,表示愿意將房屋贈與王勝安。2007年12月,該房屋變更登記所有權人為張全,房屋共有權人登記為他的兩個女兒。王勝安得知一情況后大為震驚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贈與的房屋歸自己所有。王娟處理后,房屋應屬王勝安與張全共有。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王勝安與張全及其女兒按份共有。關于贈與房屋未公證法院認定22平米房屋4人共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房屋未公證法院認定22平米房屋4人共有
2009-03-30作者:鄧文瑤錢榮根來源:東方法眼
姐姐12年前將房屋贈與弟弟但未過戶,卻沒有想到,12年后自己的丈夫及女兒因此成為了被告。一間22.11平米的房屋到底屬誰所有?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進行了判決。
這間建筑面積22.11平米的房屋坐落于無錫某小區33號,原屬張全、王娟(2007年6月亡)夫妻所有。1996年12月,王娟書寫并交給弟弟王勝安《贈送房屋協議公證書》一份,表示愿意將房屋贈與王勝安。嗣后,王娟將房屋所有權證交付王勝安,王勝安也實際使用了該房屋。1998年5月,王娟寫給王勝安夫妻一封書信,寫明由于自己和張全身在新疆,只能由王勝安去新疆辦理委托后至無錫辦理公證。王娟在信中還表示不會再要回房屋,不必辦理公證。嗣后,王勝安、王娟并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2007年9月,張全及兩個女兒至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并向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遺失補證手續。2007年12月,該房屋變更登記所有權人為張全,房屋共有權人登記為他的兩個女兒。王勝安得知一情況后大為震驚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贈與的房屋歸自己所有。
張全及其兩個女兒辯稱:王娟并未將房產贈與王勝安,只是將房屋借給他使用。要求駁回王勝安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王娟出具《贈送房屋協議公證書》,書面表示將房屋贈與王勝安,因三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否定《贈送房屋協議公證書》的真實性,應認定贈與房屋系王娟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爭議房屋原屬張全、王娟共同所有,王勝安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張全也有贈與的意思表示,應認定《贈送房屋協議公證書》中王娟處理屬于張全的房屋份額無效。王娟處理后,房屋應屬王勝安與張全共有。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王勝安與張全及其女兒按份共有(王勝安占50%份額,張全及其女兒占50%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