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繼承是什么意思?



共同繼承是指繼承人為數人,即為兩人以上共同繼承遺產。繼承人的數量以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數為準,而不以實際繼承的人數計算。例如,繼承發生時享有繼承權的可能是多數,但因有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最后可能僅有一人參與繼承。但只要繼承發生時繼承人為兩個人以上,就屬于共同繼承。共同繼承需要解決的問題較多,以致它比繼承人為一人的繼承復雜得多,也容易引起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