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了合同早上但是他的工作地點跟合同上的不一樣而且環境都不一樣我不想干了所以我就直接走我還沒有上過班他讓我明天上班我想現在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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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必須是與從事工作有關聯的行為。如果是上下班必經的路上發生工傷,肯定屬于工傷。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責任事故,則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那么早上上班時間出了車禍算工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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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班途中車禍算工傷,老板未與我簽合同如何要求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后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報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在工傷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么上班途中車禍算工傷,老板未與我簽合同如何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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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5年6月23日,該企業提出變更王某的工作地點,同時表示,如同意變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同意變更,則協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剛剛結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變更工作地點,于是與單位簽訂了協商解除合同書,約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19日,王某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單位自己懷孕的事實,要求撤銷協商解除合同書,單位拒絕。后王某提起勞動仲裁,請求撤銷協商解除合同書,恢復勞動關系。那么懷孕女職工在協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復勞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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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法律賦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任意解除權,但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松的規定。兼職具有靈活性,也可以不訂立書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那么兼職不想工作了可以隨時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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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連鎖超市的話,比如華聯,北國,美廉美,沃爾瑪,家樂福等等大型超市,那公司會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就是專管人事的人事部,你想入職的話一定會簽合同的,公司就會有你的工作檔案,合同一般為一年一簽,沒有簽幾個月合同的。離職的話通常要提前兩個月或一個月申請,工資一般都會遲發半個月,這樣防止你說辭職就辭職,撂挑子不干了,這些在合同里都會寫清楚的。如果在縣城的超市里工作,這就要看各方面的因素了,比如超市正規不正規,有沒有各個部門架構,超市大小,私營還是連鎖等等。那么超市上班要簽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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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外包崗位工作地點容易發生變動。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四)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那么外包崗位工作地點不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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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確定的是,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后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那么兩年未簽勞動合同和拖欠工資,可以直接走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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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工廠搬遷終止無期限合同怎么賠償(一)公司拆遷不讓員工去新的地點上班,則屬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其可以主張公司無故單方辭退的賠償金,標準一年兩個月;(二)公司同意員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隨公司搬遷,其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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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公司上班沒簽合同據介紹2009年7月代某應聘到木業公司任機加工車間主任一職但公司一直沒與他簽訂勞動合同。面對此裁定木業公司提起訴訟“代先生當初進入工廠時就要求是以臨時工的方式干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木業公司的代理律師稱但木業公司并沒有提交相關證據。木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中院。針對此案趙建提醒用工單位應主動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立法時就考慮到用工單位比個人更強勢為平衡這種關系將大部分舉證責任交給用工單位。而且即使舉證成功證明個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法向其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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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農民工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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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到期公司忘了續簽我還在上班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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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王是昌樂縣一家公司的職工,因工作調動原因向單位辭職,但單位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導致小王無法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小王跑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請求立案,要求單位出具解除證明。仲裁員了解案情后,向他做了耐心的法律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受理了小王的投訴后,當天便與單位協調,讓公司給小王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不給出具解除合同證明不用先仲裁可直接投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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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雙方當事人對此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后,乙公司與甲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未足額支付甲經濟補償金。所謂工作地點臨時變更是指,用人單位基于生產管理之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地點進行暫時性的變更,且這種調動僅在某一確定的期間內有效。例如案例二中,丙與丁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是上海市區,現丁公司因亞運會出口任務之需要,決定臨時安排丙去青浦工作。那么淺析勞動合同履行中工作地點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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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多久都可以,是根據工作需要簽的。不多最好是一年一簽或者兩年,這樣可以減少很多因辭職等一類事情引來的麻煩。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那么合同簽訂協議,隔幾天員工上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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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還應該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用人單位直接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為2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那么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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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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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