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您!2015年貸款買房,我出首付和還房貸。2018年女兒結婚該不該首先起訴我和女兒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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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中國,房子一直是家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許多年輕人來說,買房可能需要耗費他們大部分的積蓄,甚至需要借助父母的支持。然而,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出現問題,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就成了一個復雜的問題。特別是在婚后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的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該怎么分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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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承擔。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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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否則父母無權拿;2、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于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結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還的;5、彩禮名義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給女兒自由支配,也都會當做兩人的家用。但是彩禮的支付有前提條件的,也就是雙方當事人是存在結婚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已經支付了彩禮,但是沒有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具體的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不能夠隨意返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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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無法執行,那么房子首付了購房者也有權要求退房的,所以,大家在買房交首付時,一定要注意明確退房條件,如果退房是因購房者沒有成功貸款導致合同無法繼續,那么開發商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3、擅自更改房屋規劃設計: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在未經允許和告知的情況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結構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為,可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退房,第2步:15日內辦好退房手續: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的15天內,開發商應將所有的錢退給購房者,并且要在這段時間內,把手續辦理完,如解除合同、解除銀行貸款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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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在離婚時,如果婚前首付婚后還貸的房產分割存在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 協商解決: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房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協議,根據上述法律分析,李先生婚前支付的首付款 30 萬元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 50 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為 20 萬元(100 萬元-30 萬元=70 萬元,7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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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買房,如無協議約定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共同分割;如果未付首付的一方同意該房產給付首付的一方,本人只要相應的房款的價值補償的,則該房產歸付首付的那方。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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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李老先生說,外孫由于父母離婚,對自己一點都不親,房子是女兒掙錢買的,現在女兒沒了,自己白發人送黑發人,老年生活困苦,所以起訴外孫要求分割房產、女兒存款,2011年,李俠在賈汪購置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辦理了商業貸款分期付款,該房產現在市場價值30萬元左右,李俠仍有十余萬貸款未還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配偶、子女、父母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本案中原告、被告作為父母、孩子,均有權繼承李俠的遺產份額,劉龍則哭著稱,我媽媽很疼我,她以前老說因為和爸爸離婚了,對我很歉疚,前幾年我媽媽買了房子后就電話告訴我,說給我買了一套婚房,還說要過戶給我,我說不要,等我結婚了,媽媽你就不要打工了,和我住在一起,給我帶孩子,李俠的兒子劉龍今年二十多歲,由于李俠前夫再婚,劉龍被爺爺奶奶養大,現在徐州打工,究竟誰有資格分配逝者的遺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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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該套爭議房產系陳某山父母于雙方結婚登記前出資首付款為陳某山購買,產權登記在陳某山一人名下,故該房產屬于陳某山婚前個人財產,法院查明的事實如下:陳某山的父母在陳某山婚前為其購買了房屋一處,建筑面積為140平方米,總價款為120萬元元,陳父交付了首付款75萬元,余款45萬元為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本息陳某山婚前自行償還一部分,婚后和王某茹雙方共同償還了7萬元,陳某山母親代為償還30.8萬元,故陳某山父母在其婚后為陳某山婚前購買房產的出資,應視為對陳某山個人的贈與,王某茹主張該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予分割,無法律依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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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民建房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后,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該房屋滅失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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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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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首付簽合同時要注意什么1、查看五證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有了,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買方想退首付,具體有兩種解決方式:1、由業主直接與開發商協商解,并由開發商按照雙方協商內容退還首付款,6、注意合同中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及時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主要看開發商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注意不要傷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棄自己的相關的權利,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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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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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在2023年的尾聲,因當事人贈送的錦旗激動不已,也為幫助了當事人如愿離婚、獲得女兒撫養權和合理財產而感到開心~~2024,新的一年重啟新生活,希望我們都能夠福暖四季、順遂安康!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看著簡單的離婚糾紛,判決書卻長達10多頁,在辦理過程中不但查出對方轉移財產,同時查出婚內借款償還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為法院無法查實,經過律師一次次的提交調查取證申請,爭取到了撫養權,從照顧婦女兒童的角度,判決對方支付我方95萬元補償,比我們想跟對方談判的金額多兩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爭取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