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審理期限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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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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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刑訴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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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撫養權變更糾紛起訴后審理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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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的規定,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延期的情形簡易程序的審限應準予延長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不得延長;如果3個月內不能審結,則應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否則就視為超審限。那么民間借貸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可以延遲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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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現擔保物權執行異議[案情]李某因生意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從張某處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2個月,月利率2%,如逾期,每日按本金的5‰賠償違約金至實際償付之日止,因追索債務產生的其他費用亦由李某負擔等等。被申請人李某異議不成立或者逾期不提出異議的,法院則裁定對抵押物予以變賣、拍賣。前述意見二未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原義,本案中,申請人張某明確提出按照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審理其申請,且,其請求實現抵押權有證據支持,而人民法院竟以系屬民事權益爭議不予審理,逕行以裁定駁回申請人張某的申請,可以說,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實現擔保物權執行異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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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民間借貸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入資金的一方為借款人,出借資金的一方為出借人。貸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還款約定、提前還款及違約條款。因此借貸合同的事前風險防范就尤為重要。無論法律是否強制規定辦理抵押手續,均應辦理相應的手續。那么借款合同糾紛是否屬于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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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或者雖采納證據但要予以訓誡或罰款。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準。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那么離婚訴訟中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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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異議怎么辦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鑒定結論是決定傷殘賠償金數額的主要依據直接關系到傷殘人員的獲賠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處理和審判當中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照相關程序和條件申請重新鑒定。如果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審理起訴前在公安交警部門已經做出評殘鑒定但對該鑒定有異議那么依照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條的規定重新鑒定的申請應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那么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異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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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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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1司法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2審理期限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離婚的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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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需要六個月左右,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4、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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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不服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4.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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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方下落不明另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綜上當方下落不明的另方可以申請宣告其失蹤待失蹤宣告作出后再起訴離婚這時法院會判決離婚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會以普通程序受理但不定會必然判決離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方下落不明離婚的審理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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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司法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那么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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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求債權人在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的法律根據是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反對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的,可以再十五日內向法院請求行使撤銷權,撤銷該決議。對本文所探討的情況,破產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做出了規定,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擬定的債權表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的人民法院起訴,該條款對起訴的期限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破產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財產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產管理人提請法院裁定認可,然后由管理人執行。那么債權人對破產債權的認定有異議時的起訴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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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也即是說,一審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為15天,但是對二審的審查期限未作規定。雖然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但這并不意味著對管轄權異議的審理期限可以毫無限制,必定法律的基本原則仍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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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