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導讀: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1司法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2審理期限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離婚的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1司法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2審理期限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離婚的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的法定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者因強奸通奸婚外性行為或其他直接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另一方不能原諒。




